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王旭)

admin 上传于2019-11-19 |0分(高于0%的文档) |0|0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狱执行刑罚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从 2003 年开始试点、2005 扩大试点、2009 年全面试行。通过这些年试点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覆盖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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