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在澳大利亚

时间:2014-05-03 23:36:03访问量:2397

澳大利亚在社区矫正中极其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和惩治,特别注重对三个方面问题的处置。

一是土著人的犯罪问题。土著人是澳大利亚本土的祖宗,但截至2003年,全澳土著人仅37万,占全澳人口2%,可土著人犯罪率惊人,监狱在押犯人中土著人的比例达到20%。土著人比非土著人的入狱率高出17倍。

 

土著人犯罪主要是家庭暴力或针对土著人群体的犯罪。土著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有历史和现实的社会背景。英国人初到澳洲摧毁了土著人的部落,同时也摧毁了土著人自己的守法环境。现实中,土著人的社会地位低下,就业率低,生活相对贫困,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制观念淡漠。为加强预防土著人犯罪,新南威尔士州试行土著人犯罪圆桌法庭审判,即把法庭从固定的地方搬到土著人社区,参加土著人圆桌法庭审判除法官、警官、被告人及其亲属、受害人外,还有犯罪人社区的德高望重的土著人代表。被列为圆桌审判的犯罪人是有条件的,一般是地方法庭能够处理的轻罪,任何由检控方提起公诉的犯罪不参加圆桌审判。只有犯罪人已经认罪,法官与被告人、受害人已达成基本共识,才可以启动圆桌法庭审判。

 

圆桌法庭审判程序在设计上也独具匠心,充满了对犯罪人的理性教育和检讨,法庭在查清事实之后,土著人的代表要向犯罪人阐明这种犯罪对家庭、对社区所造成的伤害和后果,犯罪人要忏悔自己的罪行,法庭在相对和谐的气氛中也会对如何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作出决定。据悉,这种审判活动的主要社会功能之一就是吸引更多的土著人旁听和参与司法审判活动,打破土著人与司法审判活动的隔离,在土著人的心里筑起一道预防犯罪的墙。

 

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10至17周岁为未成年,10周岁以上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澳大利亚的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它的犯罪率达到青少年群体的2%。为此,1991年,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一个青少年犯罪法,其宗旨是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处理。澳青少年司法部就是依据这个法律应运而生的机构,致力于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广泛服务。

 

青少年司法部与司法部并列,是独立于司法部之外的机构,它属下有青少年司法会议和少年犯管教中心。对实施口头警告、记录在案的告诫之后又犯法的违法青少年,才靠青少年司法会议解决。青少年司法会议对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犯罪背景评估,并提出处置措施,在法院的监控下进行社区矫正。新南威尔士州有37个青少年司法社区办公室,为青少年提供以社区为基础、关注罪犯、开展帮教的服务,包括帮助安排住处,帮助解决人际关系的问题,开发就业技能,寻找就业机会,或帮助青少年重回学校等。这些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包括青少年司法官员,酒精和毒品问题顾问,项目支持官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三是毒品犯罪问题。在澳大利亚60%至70%的犯罪与吸毒有关,为此,新南威尔士州设有毒品事务法庭,专门审理对毒品有依赖并被起诉的罪犯。同时,由政府出资、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治疗戒毒,把戒毒列为社区矫正的计划中,对积极执行戒毒规定,戒毒成效明显的吸毒者,法庭会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

 

监督刑罚执行的途径和方式

 

澳大利亚有许多监督刑罚执行(包括社区矫正)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冤情大使,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设有冤情大使及其办公室,仅联邦政府冤情大使办公室就有30人。冤情大使及其办公室专司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对监狱和社区矫正职能部门执法情况的投诉,以防止权力被滥用和不作为等渎职现象的发生;二是州政府属下的犯罪数据调查统计局定期向政府首长报告职能部门对罪犯的改造情况,包括社区矫正罪犯再犯罪率的情况,同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目的是接受上级领导和社会民众对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和监督,以形成对职能部门的压力,促使他们积极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三是包括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惩教署在内的各主管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通过派员检查、电话了解,审查材料等形式加以监督;四是由律师、教师等社会有关人士组成的探监委员会,定期探视监狱和接触罪犯,以了解监狱是否公正执法和是否侵犯罪犯的权益;五是在监狱内由罪犯代表组成自己的权益保障组织,可以向监狱长和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来源:检察日报  

 

实施家庭拘留用的电子监控装置

不久前,由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和公安部治安局等派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学习访问团,对澳大利亚进行了为期15天的社区矫正考察活动,对澳大利亚和新南威尔士州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

 

社区矫正的主要动因

 

澳大利亚从1992年开始社区矫正工作,促成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的刑罚执行成本意识。在访问期间,我们多次听到他们的官员和学者谈及监狱与社区矫正的成本问题。

 

澳大利亚没有联邦监狱,但各州政府要为监狱管理付出巨额成本,平均每天每个犯人的监禁成本是158澳元,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长,这一情况引起了政府高层的关注和重视。如何降低刑罚成本,澳大利亚进行了积极而稳妥的探索,私营监狱的模式在监狱改革中应运而生,一些符合条件的私人公司通过政府招标的形式,获得了政府特许的监狱经营权。但私营监狱在澳大利亚规模很小,目前这些私营监狱有15所,关押2200名犯人,仅占监狱犯总数的10%。为此,澳大利亚引进美国的经验,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据测算,社区矫正每个矫正对象每天平均成本只需10澳元左右,即使是社区矫正中成本较高的家庭拘留这种形式,每人每天也只需60澳元,比监狱监禁费用节约十几倍。

 

推动社区矫正的另一个动因是如何改造罪犯,降低罪犯的再犯罪率。澳大利亚监狱罪犯再犯罪率曾高达60%,引起了社会的不满与批评。社区矫正制度特别注重刑罚个别化和人性化,是将刑罚的重心由犯罪转至犯罪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能够在成功改造犯罪人的同时,使犯罪人快速健康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之中。经过实践,澳大利亚社区矫正罪犯再犯罪率仅15%左右。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也是政府和社会各界评价和衡量社区矫正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因此,新南威尔士州社区矫正部门每年都要向州长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社区矫正再犯罪率情况。

 

由于上述原因,社区矫正成为目前澳大利亚刑罚执行的主要形式。根据2002至2003年度的统计,处在社区矫正计划中的犯罪人大约有5.2万多人,比同一时期监狱中的犯罪人数2.3万人多39%。

 

社区矫正的主要形式

 

在澳大利亚,社区矫正由不同形式的非监禁计划组成,社区矫正的形式很多。如社区服务令,它是指法庭对符合条件的罪犯要求其在社区中提供无偿劳动、服务或参加相关活动的命令。对处在全日拘留、定期拘留、家庭拘留状态中的罪犯以及在社区矫正中心的罪犯,都可以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社区服务的时间因监禁期限的不同而有差别,对于最高监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罪犯,可以判处最多不超过100小时的社区服务;对于最高监禁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罪犯,可以判处最多不超过200小时的社区服务;对于最高监禁期限超过一年的罪犯,可以判处最多不超过500小时的社区服务。法官可以要求罪犯进行多种无偿公益性劳动或服务。

 

再如家庭拘留,是指将罪犯拘留在自己的住所内并实行电子监控,即在他们的脚腕上戴一电子装置,如果他们离开指定的区域,社区矫正官员就会收到电子监控装置发出的信号。家庭拘留是监禁的一种替代措施。在家庭拘留期间,罪犯接受缓刑和假释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法庭在判处家庭拘留之前,要对罪犯进行适宜性评估,这种评估报告由缓刑和假释部门完成,实施谋杀、性犯罪、持械抢劫等严重犯罪的罪犯和累犯不得适用家庭拘留。

 

又如工作释放,是指对监禁刑期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实行白天到外面工作、夜晚回监狱或周末释放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罪犯学习职业与社会生活技能,寻找释放后可以从事的职业和住房等,为重新回归社会作准备。

 

定期拘留是社区矫正的另一种形式,它主要适用于不超过三年监禁刑期、年龄在18岁以上的成年犯。法官在确定是否进行定期拘留时,首先确定罪犯的监禁刑期,然后再确定是否适合进行定期拘留。在定期拘留之外的时间,罪犯处于社区矫正之中。

 

除上述四种形式外,澳大利亚社区矫正还有暂缓行刑、假释、罚金、补偿等形式。

 

澳大利亚社区矫正形式的实现,是通过法庭的命令进行的,法庭发出的命令主要有三类:一是监督令,是要求对罪犯进行不同形式行动监督的一类命令。如,假释令、治疗令、保释令、缓刑监督令等。二是补偿令,是以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为主要特征的一类命令。如,社区服务令、罚金令等。三是限制行动令,是以限制犯罪人的行动自由为主要特征的一类命令,如家庭拘留令等。

 

参考:社区矫正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考察随笔摘自:中国检察日报社网 http://www.jcrb.com/n1/jcrb834/ca381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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