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湖北枣阳讯</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枣阳市社区矫正工作自2005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试行。十年来,枣阳市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社会化的本质属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资源,分阶段引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经过10年探索和实践,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已初显成效。<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一、枣阳市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的背景</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自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以来,该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17人,累计解除矫正1678人,现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39人,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1177人,而全市18个司法所只有正式工作人员27名,平均每名工作人员管理社区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多达60人,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尖锐突出。</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为缓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2010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借助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聘用了18名社区矫正协理员,分配至基层司法所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2013年10月,第一批社区矫正协理员合同期满后,该局经多方协调又重新招聘了第二批。社区矫正协理员在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中发挥了极大作用,有效的充实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缓解了人员不足,提高了工作质量。但是社区矫正协理员利用的是公益岗位,一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并且时间很短,只有三年时间服务期,合同期满就要解除劳务合同,即使再优秀也不能续用。而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强,业务素质要求高,三年合同期时间太短,人员更迭又太频繁,不能保证人员的连续性,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将社区矫正协理员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已成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二、枣阳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探索和实践</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为稳定社区矫正协理员队伍,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对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一)抓住机遇,积极汇报。</strong>2014年11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14〕37号),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决策部署。2015年,《枣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5〕71号),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作出明确,该局抓住机遇积极向司法局党组请示,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局主要领导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征求推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市政法综治全会将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纳入议题并讨论通过。</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 (二)严格程序,公开招聘。</strong>根据《枣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综治全会精神,2016年8月,市政府批准同意,将社区矫正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名额增加至20名,身份转变为“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期用工方式,进行用工派遣,福利待遇参照综治网格员工资标准核定,并制定配套增长机制。2016年10月,该局成立社区矫正协理员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了公开招聘考试方案,委托市三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经统一考核录用程序(资格审查、笔试、机试、面试、政审、体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20名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 “专职社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trong> (三)开展培训,提升素质。</strong>2016年11月初,该批社工到岗后,该局组织了为期一周的岗前知识培训,内容涵盖社区矫正社会调查、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等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司法E通”电子信息平台、司法行政基层信息管理平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络平台操作知识。除岗前培训外,该局不定期组织社工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安排社工轮流分模块讲业务、谈经验,帮助他们进行知识更新,促使他们将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从而提升综合素质。2017年1月,组织专职社工参加了2016年度社区矫正执法质量暨案卷评查活动,围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案卷制作和填写是否规范、矫正方案制定是否合理、日常教育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执法效果是否良好等内容进行互查互评,以提升专职社工的矫正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四)争取经费,落实保障。</strong>资金不足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而专职社工工资相对偏低,每月交完社保、医保等保险后所剩工资不到1000元,导致社工队伍人员流失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稳定社工队伍,提高其工作积极性,2014年7月,该局向市司法局请示,从2014年1月起以每人每月增加400元的标准,提高社工待遇。2015年11月,《关于调整社区矫正协理员待遇的请示》(枣司法[2015]7号)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局将社工待遇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8月,专职社工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范围,财政参照综治网格员工资标准核定社工福利待遇,以52万元/年的标准全额财政负担,并制定配套增长机制。</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五)明确职责,加强管理。</strong>该局专职社工与市三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到我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主要负责开展日常走访、电话抽查、心理矫正、教育监管辅助工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集中指纹签到、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和行为动向,及时向司法所报告。专职社工在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上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为了实现专职社工的科学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能,我局建立了完善的专职社工培训计划、考核办法、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及评估聘任等一系列规范制度,保障了专职社工管理与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了专职社工队伍“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三、枣阳市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成效</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该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2010年开始探索,经过6年的分步实施和稳步推进,现已形成了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机制,专职社工队伍在市社矫局的组织指导下,已成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一)保障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正常开展</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专职社工有效的充实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初步缓解了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在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他们协助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报到接收手续,与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组成矫正小组,建立矫正工作档案,制定矫正方案,开展心理矫治,组织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巡查处理网络平台,进行手机定位监管抽查,定期开展走访谈话,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办理日常报到,收集思想汇报,掌握服刑人员行为动向,进行矫正评估等,有效的保障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的正常开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二)促进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规范运行</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为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市利用市司法局办公楼改造时机,按照“场所设施完善、组织队伍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功能成效显著”的目标,建成了具有集中化教育、一体化执法、社会化服务功能的“枣阳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并于2016年元月正式投入使用。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启用后,20名专职社工每天轮流到服务中心值班,协助对全市4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分批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指纹签到、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极大的促进了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行。</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 (三)推进了社区矫正“四统一”工作的全面开展</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为贯彻落实省社矫局《关于在全省市社矫局推行“四统一”工作模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效能,2016年6月,该市依托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率先在襄阳地区探索推行“四统一”工作模式。专职社工作为矫正小组成员参与统一入(解)矫宣告,协助对严管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实行“日定位、周汇报、月谈话”管理,协助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统一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有效的推进了我市社区矫正“四统一”工作的全面开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span style="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48px;">枣阳市社矫局</span>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制度化、科学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有效地解决了目前社区矫正体制内人员少、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基本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教育好”的工作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今后将一如既往,积极探索,谋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新发展。(枣阳市社矫局供稿)</span></p><p><br/></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