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山东费县讯(费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孙新新)</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今年以来,费县司法局依托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平台——费县社区矫正中心,着力实施“阳光”工程,落实执法、监管、教育、帮扶各项工作职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整体不断提升,丰富和发展着社区矫正工作新内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是实施“阳光执法”工程。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集中监管执法的“战斗堡垒”作用,对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信息采集、矫正宣告、事项审批、刑罚变更等进行流程化管理,并在社区矫正中心公众区域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共14批次对51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宣告,给予警告17人次,提请收监执行2人次,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严肃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是实施“阳光教育”工程。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集中教育的平台作用,编写《涅槃之路》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读本,印发《铭记昨天》、《珍重今天》、《追梦明天》灵魂赎罪三部曲,开设阳光课堂,教育社区服刑人员重拾生活信心,保持阳光心态,尽快回归社会。今年以来,在社区矫正中心开展课堂授课36课时,集中教育1500余人次,收到良好效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是实施“阳光帮扶”工程。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纽带作用,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基地+企业”、“矫正互助群”等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精准帮扶。今年以来,共开展技能培训240余人次,指导就业就学近50人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12人次,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创造了良好条件。</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是实施“阳光文化”工程。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矫正文化展示基地作用,积极吸收借鉴沂蒙红色文化精髓,采用刻录矫正箴言、建立矫正警示录、张贴名言警句、制作矫正文化墙等形式,搭建起七彩社区矫正文化长廊,营造了“时时讲文化、处处有文化”的矫正文化氛围。创作了《春天的寄语》、《秋天的收获》等矫正诗歌,将沂蒙精神、法律法规、人生哲理、生活感悟融入其中,达到了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效果。</span></p><p><br/></p><p><br/></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