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宁夏石嘴山讯(通讯员:马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张某现年32岁,未婚,200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因患有急性尿毒症,于今年年初纳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全家户籍为山东,无医保和社保,父母长期在大武口打工为生,家庭生活比较困难。</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张某的父母均无固定工作,为了给张某治病,便将山东老家的老房子卖掉,但还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家庭经济生活存在很大困难。鉴于此种情况,大武口区司法局和锦林司法所积极与街道、城管等部门联系,最终为张某家在丽日四区门口申请了一个临时摊位,使得张某家可以以卖水果和小吃维持基本生计。由于经营摊位需要用电,司法所又联系供电部门,解决了其摊位用电问题。但对于572元的接电材料费,张某家依然无力承担,大武口区司法局了解此情况后,司法局领导考虑到张某家庭情况确实比较困难,于是,为了彻底帮助他们一家解决用电问题,区司法局主动承担了接电材料费。随后,大武口区司法局、锦林司法所与石嘴山监狱通过多方协调,又为张某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为张某家减轻了每周透析三次医疗费用的压力,着实解决了燃眉之急。由于张某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到司法所汇报,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社会志愿者便主动入户,了解张某的日常生活、思想动态、治疗过程等各方面情况,通过日常走访,确保张某在社区服刑期间内思想稳定、心态积极乐观向上。后来,张某因病情加重抢救无效去世,大武口区司法局派工作人员对张某家人进行了慰问。在司法局领导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如此关怀和帮助下,张某一家深受感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虽然,张某只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但是在张某一家人遭遇生活的各种艰难困苦时,司法局领导和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置之不理,而是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帮助张某一家解决各种困难。虽然没能挽救张某的生命,但是通过对张某亲情帮扶,使张某一家感受到了司法局领导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关怀,充分体现了大武口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管理教育和亲情帮扶并重的管理模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更多的力量。</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