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湖南省人大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建议标题<span class="Apple-tab-span" style="font-size: 18px; white-space: pre;"> </span>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代表姓名<span class="Apple-tab-span" style="font-size: 18px; white-space: pre;"> </span> 蒋冬林 等 1 名<span class="Apple-tab-span" style="font-size: 18px; white-space: pre;"> </span> 代 表 团<span class="Apple-tab-span" style="font-size: 18px; white-space: pre;"> </span> 永州</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建议内容(包括案由、案据和方案)</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自2008年以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思考、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稳步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服务性、廉政性的方向发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基本情况:我市社区矫正工作2008年在冷水滩区试点,201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零陵区,2012年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铺开。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成效明显。截止2015 年11月,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460人,累计解矫5053人,现在册4407人,其中管制74人,缓刑3992人,假释222人,暂予监外执行118人。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有效控制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为建设平安永州做出了积极贡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主要做法及成效</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强化保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机制。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成立机构。市局于2011年成立了社区矫正科加挂永州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牌子,11个县区也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股(办),其中冷水滩、宁远社区矫正办明确为副科级。2013年,新田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四是增强力量。市局社区矫正科人员增配至3人,各县区社区矫正股(办)工作人员也都增配至2人以上。此外,各县区还通过招考公务员、争取事业编制和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招录了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专抓社区矫正工作。蓝山县新增了30个社会公益性岗位,宁远县新增10个事业编和20个协警人员,以缓解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五是争取经费。今年,大部分县区已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较往年有了大幅提高。经费保障较好的有宁远90万,道县78万,祁阳60万,新田32万。通过多方争取,保障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强化职责,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全市社区矫正机构强化责任,严格履职,全面落实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一是调查评估规范化。规范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源头把控社区矫正人员入口关。2015年全市前三季度共完成社会调查评估3851件,其中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252件,建议慎用社区矫正129件,建议适用社区矫正3470件,采信率为90%。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开展,既为公安、法院、监狱等部门适用社区矫正提供了重要参考,又把好了社区矫正人员入口关,为接下来的矫正工作打好了基础。二是监督管理制度化。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分级管理制度,把社区矫正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并根据矫正人员的表现动态调整其管理级别。严格落实走访、报到、会客、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已累计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表扬615人次,警告366人次,治安管理处罚20人次,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11人,撤销缓刑24人,撤销假释2人。加大技防力度,建立全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利用GPS手机定位功能对严管、普管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设置“电子围墙”。目前,我市已对30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控。三是教育矫正个性化。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三阶段教育法”,即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因人而异制定矫正方案,分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律常识、公共道德、时事政策教育以及警示教育等。全市共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6674人次,个别谈话4511人次,进行心理辅导2079人次,组织社区服务6555人次。四是困难帮扶人性化。各县区通过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困难,来瓦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壁垒,帮助其恢复信心,积极改造。几年来,共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落实承包田611人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就业339人次,为社区矫正人员办理低保426人次。宁远县在鑫农淮山基地、县“泽圣达汽贸有限公司”建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过渡性安置基地,已安排6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就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强化措施,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一是强化宣传。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强化配合。各县区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衔接,做到了每月一比对,每季一清查,形成了工作合力,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交接,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三是强化案卷评查。从2013年起使用统一的新的法律文书、档案模式和工作台账。每年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质量考评,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限期整改,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质量不断提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存在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是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有待完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其本身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社区矫正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教育改造效果,完成教育矫正罪犯,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任务,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据,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法律予以明文具体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只有说服教育权,却没有对不服从管教对象的强制权,使执法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保障,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大打折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是工作机构不健全。我市、县区两级司法局虽然分别设立了社区矫正科和社区矫正股内设机构,但均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机构。全市没有一支社区矫正司法警察队伍,警察力量执法缺位,市、县区、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不健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是工作力量十分薄弱。一方面,司法所人员少,工作量大。我市214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22人。其中无人所7个,1人所72个,平均每个所不到两人。道县寿雁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监管172名社区矫正人员,宁远县清水桥镇司法所仅有一名工作人员监管61个矫正对象。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外,在履行司法所人民调解、综治维护稳定等九项工作职能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基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人少任务重的矛盾非常突出。按照司法部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有3人以上的要求,全市司法所缺编三分之一。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水平有待提高。全市大专以上文化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到30%,心理、教育、法律等专业人才更是缺乏;再者,社会参与力量不足。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发挥不够,社区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尚未起步,专业人士参与人数少,社会志愿者积极性不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建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我们应把握这一机遇,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要让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从而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让社会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工作,从而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立法进程。一是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对各部门职能科学分工。社区矫正是一个牵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构、司法行政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的系统工程。没有系统的立法,容易出现各部门权利义务不明确,造成工作脱节或者工作复杂化的情况。二是对社区矫正的奖惩机制进行科学量化,并通过法律强制力予以保障。对矫正对象而言,矫正成效最终应体现为刑罚的减轻,只有实现刑罚的变更,才能真正提高罪犯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赋予司法行政机构行政强制执行权,对矫正对象无故不参加矫正活动、脱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明确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的警察身份,按照每所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齐司法所人员,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待遇。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社工组织,每20个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一名社会工作者。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给予志愿者一定的经济补贴。</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