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山东费县讯(费县司法局 刘沂州)</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质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费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督导组,于近期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文件及档案资料等形式,全面检查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警示教育、公益劳动、教育帮扶、手机(手表)定位、请销假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通过检查发现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比上次检查有了显著的提升,建立了完善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较强,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掌握的比较清楚,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及制度理解较好。对之前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工作更加规范严谨,社区矫正各单位各项制度健全,各司法所按照县局的要求,制定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制度等,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各司法所将新接收的矫正人员纳入管理,按照标准建立工作档案,针对不同的矫正人员,制定相应的矫正个案;能够通过走访、家访的形式定期与矫正人员进行思想交流,监督、检查;组织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协调解决矫正对象生活和就业困难。各司法所全部对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了帮教小组,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不请假、迁居不审批。尤其近期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的投入使用,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引进的人脸识别系统和电子手铐等定位监控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提升和改善,检查组也根据检查情况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nbsp; 通过这次执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为加强和创新我县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span></p><p><br/></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