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源:广州市司法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不久前,海珠区凤阳司法所根据《义务献血法》,号召社区矫正人员前往鹭江牌坊的流动献血车参加义务献血,所管辖的社区服刑人员伍某等6人,互相鼓励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并踊跃参与。经体检合格后,他们6人集体登上了市中心血库的采血车进行献血,6人均获得了广州市红十字会颁发的义务献血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这6名社区服刑人员中,有犯故意伤害罪的,有犯敲诈勒索罪的,有犯赌博罪的,都曾经给他人、亲人及社区群众带来过不同程度的伤害。他们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在凤阳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监管教育下,他们的思想有了较大的转变,其中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坦诚地表示:能够在社区服刑,正是政府和社会给了自已重新做人的机会,要更加珍惜自由的机会,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做有益健康的事情,回报社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鉴于伍某等6人在社区服务中表现突出,且在为期三个月的一个社区矫正考核期内没有扣分记录,为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激励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广州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经凤阳司法所申请,海珠区司法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伍某等6名社区服刑人员表扬的奖励。</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