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潮州新闻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近日,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经市司法局提请收监建议,法院裁定撤销其假释,收监执行原未执行完毕刑罚。这意味着剩余矫正期仅4个月的陈某某又将回到监狱,失去自由,继续服刑2年8个月零6日。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湘桥区铁铺镇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遣送新疆花桥监狱服刑,2010年12月因表现积极被予以假释,并由铁铺镇司法所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但陈某某重获自由后,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假释考验期内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身份,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撤销假释的有关条件。日前,市司法局依法提请法院对其撤销假释,法院受理后,依法对陈某某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的体现。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必须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勿以身试法。</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