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南沙区司法局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摘要:社区矫正工作于2009年在我国全面试行,经过这几年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大量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但同时要注意到,作为一项宽严相济,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相关的法律保障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有待提高等等。以下,本文从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方面,展开一系列的论述,以寻求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方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关键字: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15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一.目前我国社区矫正队伍的情况</span></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应配备专业人员,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主要有以下三支队伍,第一支是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它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力量;第二支是专职社工队伍,它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力量;第三支是社会志愿者队伍,它是社区矫正的补充力量。这三支队伍是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缺少任何一方,都难以使社区矫正工作达到最佳效果。因此,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就要加强这三支队伍的建设。</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15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二.存在的问题</span></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两院两部”工作要求,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机关,而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是司法所。司法所的力量各地不平衡,矫正对象的分布也不均衡,有些地区司法所力量强但矫正对象少,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司法所能力弱但矫正对象多。这与司法所本身的构置是有很大关系的。司法所本身已有很多的工作职责,如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有时候还要参与地方政府随时交办的保持稳定工作任务。故此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大都身兼数职,是难以集中精力投入到社区矫正的工作之中,这样就难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质量。就笔者所在的镇的司法所为例,该所只有1位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除了协助司法所开展其他的各项工作,还要负责本身近30名社区矫正对象和140多名安置帮教对象的日常工作。而有些司法所的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止1名,但负责的社区矫正对象却很少。从整体来看,这种配置模式是不合理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在将来的刑罚执行工作中的地位会越来越重要,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人员配置的问题就越发突出,除此之外,执法队伍中人员专业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还有待提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专职社工队伍存在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力军,能够有效补充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不足的现实条件,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理。但专职社工作为一个新生职业,目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社工人员明显不足。专职社工人员是明显偏少的,每个乡镇(街道)各配备1名社工人员,而没有考虑到每个地方分布的社区矫正对象是不一样的,笔者所在的镇的社工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比例是1:30,社工与安置帮教对象的比例是1:140,而有些乡镇(街道)的1名社工人员负责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加起来还不足40名.这就是目前存在的有些地方的社工忙不过来,有些地方的社工很闲的状况,这种情况下,负责比较多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工的工作压力不仅大,还会可能影响其的积极性,最终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2.社工队伍不稳定。专职工作者普遍存在工作身份不明确、发展前景不明确、待遇普遍不高等问题,使社工在日常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难以安心工作,到最后,社工出现跳槽情况,社工队伍的人员流动性大,使社工队伍不稳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社会志愿者队伍存在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志愿者队伍是专业力量的必要补充,是推动安帮、矫正工作社会化的重要角色。但是,这股力量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进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就笔者所在的镇为例,1. 志愿者流动性比较强,笔者这里的志愿者主要由大学生组成,特别是大一的学生,但很多学生上了大二就因学业繁忙而无暇顾及,纷纷离开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办只好再寻找新的志愿者,这样,就造成了该队伍的不稳定且无以为继的现状;2.志愿者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在工作中受到很大的限制。毕竟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没有经过一定的培训而只有爱心也是难以进行的;3.志愿者资源和服务意识比较缺乏,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有一定的困难,这与该项工作缺乏鼓励机制是有一定关系的,按照经济市场的运行规律,即便是免费服务,但没有一定的可期待性,志愿者就会缺少动力,不利于该工作的开展。正因为这些培训、鼓励机制没有形成,导致了社区矫正在志愿者队伍这方面的后续力不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15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三.解决方案</span></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在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方面,1.要根据当地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来合理配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一刀切”,即所有的地方配置的工作人员数量都一样。像笔者所在的镇,是一个比较大的镇,人口较多,经济发展较快,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也相对较大,纠纷相对多,如果不合理的安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样做是不利于该工作开展的,无论是繁忙的地方缺少了工作人员,还是空闲的地方多了工作人员,这样都不利于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各乡镇司法所可以按照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各20名左右来开展工作,使该工作的人员配置趋向合理;2.乡(镇)的司法所要合理分配工作,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时间得到充分的保障。这样就能减少社区矫正工作者分身乏术的状况出现了,而且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在专职社工队伍方面,1.要根据各镇(乡)的实际情况来配置专职社工,使专职社工与社区矫正对象达到一定的比例,例如1:20,即每1名社工配安排20名社区矫正对象和20名安置帮教对象,这样就能防止有些地方的社工很忙或很闲的情况出现了,有利于保证该项工作的质量;2.增强该项职业的可期待性、稳定性。例如增加鼓励机制,这个可以参考村官的政策,即服务一定的年限就能在考取公务员的时候给与加分等优惠。毕竟该工作是一项新增职业,如果缺乏稳定性和可期待性,是难以让社工安心工作和长期服务的。而且培养一个专职社工也是要投入大量社会资源的,如果就因为不能使其安心工作而流失人才,这样就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十分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而在社工的报酬方面,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节,纳入政府的预算之中,保证其生活来源。</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三)在志愿者队伍方面,1.要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其稳定性。除了大学生志愿者,还要寻找各领域的人士加入该队伍来,如教师、城镇街道、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等,只要有足够的志愿者资源,就能弥补其流动性较大的不足;2.要对志愿者队伍在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一定的培训。该项工作可以交由熟知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或专职社工进行开展。让志愿者对该项工作有一定的认知,这样做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更顺利的开展;3.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给与志愿者一定的奖励或者津贴,提高其积极性和参与度,毕竟无偿服务并不排挤一定的补助。</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32pt"><span style="FONT-SIZE: 20px">综上,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手段的发展趋势,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过程中,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相信做好该项工作,统筹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我国会在刑法执行方式改革方面,写出一页新的篇章。</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