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源:南京普法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根据发展形势,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2009年社区矫正试点在全国范围铺开,正式开启了探索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发展道路的里程碑,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社区矫正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具有比较成熟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模式,笔者认为,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有必要结合国情,学习和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的模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虽然说,“司法社工”本身不是执法人员,但从长远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基本要求和必然趋势。</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进一步整合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资源</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除了其刑罚执法的一面,还有社会充分参与的一面,人员组建是由公职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相关社会力量组成。随着社区矫正的开展,这项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要求也逐渐提高。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社会志愿者应当按照具备大专以上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等学历的要求进行配备,为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素质支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1、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落实及职责定位。对于社区矫正司法公职人员的落实,首先要从知识层面上进行优化。实施多元化人才选拔,要坚持“公开招考、定岗竞争、择优入围”的原则,可从司法行政部门内部选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可面向社会招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选拔条件:(1)热爱社区矫正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2)具备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学等专业知识;(3)从社会招录的人员应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相关经验,(4)从事刑事执法工作一年以上,有一定的个案工作经验,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的个人品行;(5)符合公务人员招录的其他条件。其次要从年龄上进行优化。采取阶梯式用人方式,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上,既要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又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干部。要按照年龄的大小,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工作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对于社区矫正公安民警的落实,需协调公安分局,从派出所抽调1-2名经验丰富的民警派驻各司法所,承担刑罚执法职能,真正行使公安的执法主体功能,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意义上的地位。</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一方面协助派驻民警负责具体的刑罚执法工作,负责办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手续,负责监督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落实法律规定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惩罚;另一方面负责对矫正专职社工、矫正志愿者进行管理、培训安排,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考察。</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2、立足我国国情,合理配备矫正专职社工。严格把关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在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现阶段还没有专业的社会工作团体来协助工作。但目前南京很多高校都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所以可根据实情,坚持“公开招考、择优入选”的原则,把好矫正社工“进口”关,决不搞照顾性录用。在招聘社工的程序上,可由司法局政工科、社区矫正科具体实施,按照规定的录用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人员,经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聘用,并且通过培训后再上岗,为全区各司法所配备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三个优化”。一是优化知识层面。矫正社工应当按照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律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学历或相当学历的要求进行配备、为依法、严格、规范、准确地实施刑罚提供素质支撑。二是优化年龄结构。要按照年龄的大小,科学配备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优化性别比例。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特别是在街道一线工作的社工,常常要独挡一面,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基层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此外,应聘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并可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控制40岁以下。</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发挥专业作用。各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负责的矫正对象数量各不相同,专职社工所承担的工作量也有所差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司法所专职社工的工作任务偏重。因此在确定矫正专职社工的配备数量上,至少应做如下的考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是社区矫正的现状。全国社区矫正目前全面试行,这是一项全新的事业,各种制度尚在建立、完善的过程中,矫正专职社工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的摸索前进,因而对较大的工作量会产生无所适从的状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是矫正对象的危险程度、需要程度。一般而言,矫正对象的危险程度越高,存在的问题越多,矫正专职社工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多。所以,我们在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根据花在不同管理级别矫正对象身上的时间来确定工作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是矫正专职社工的素质。矫正专职社工素质、能力及工作作风等的差别直接影响其工作效率,矫正专职社工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恐怕难以胜任较大的工作量。在选用矫正专职社工时,严格执行矫正社工的基本素养要求,即:(1)职业素养: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意识;有诚恳的工作态度,热情的工作信念;富有爱心及同理心,不歧视、辱骂矫正对象;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包括对矫正对象资料的保密、对矫正对象困难的辅助;(2)知识素养:具有心理学基本知识,有对行为发展的认识,社会环境与文化变迁的理解,有辅导理论与实务的工作经验,个案调查与心理治疗的技术与经验;(3)工作素养:具备一定的社会个案工作知识和经验,包括洞察人的心理及情绪变化的能力,处理纠纷的能力;熟悉所在辖区内各机构及组织的工作内容,能充分运用这些资源;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改善环境、增进生活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服务,努力增进社区矫正对象与家庭实现和解或建设良好关系,应当努力增进社区矫正对象与社区的融合。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只有不断提高矫正专职社工素质的基础,确定科学的工作量,才能发挥矫正社工的最大效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正确制定矫正专职社工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包括调查了解矫正对象的内外在环境因素,制定矫正方案、风险评估,开展有助于矫治的专业化活动,组织部分特殊矫正对象参与专门的社会工作团体活动,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矫正对象展开连续性、持续性的矫治活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工作等工作,同时逐渐减少矫正专职社工参与行政性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直至完全脱离。</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4、扩大志愿者队伍,分类管理志愿者。应尽快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储备库,并分配到各司法所,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充满新鲜血液。严格按司法部《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按比例公开招募。从而弥补目前由基层政府部门聘用社工的随意性和由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指定志愿者,而带来的社区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具体可通过各种途径,举行大型的志愿者招募活动:如通过媒体发布招募信息、组织大型的现场招募等。这样不仅能有效地收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经验水平、不同年龄层次的志愿者,还能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很好的宣传。对于矫正志愿者队伍,也同样需要严格按照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养,选择条件相当的志愿者,以保证志愿者队伍的质量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考核、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首先,社区矫正科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志愿者参与各类专业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专业水平。其次,组织考核。对那些不适宜继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换。第三,分类管理。通过考核,可以将志愿者进行分类,按照参与矫正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志愿者;按照参与矫正的空间分为社区内、社区外志愿者;按照参与活动的程度分为全面参与、专题参与等不同类型。</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才会由职能齐全、操作合法的公职人员和质量较高、素质较好的专职社工及志愿者组成。公职人员可以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控教育、实施考评奖惩,同时加强对专职社工和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工作质量的督查,从而提高社工和志愿者协助法定执行人员行使职能的能力,促使社区服刑罪犯依法履行刑罚义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强化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成员的专业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专业性工作,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对矫正对象的各种矫正活动涉及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各学科知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要求主要有:(1)掌握在社区矫正执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应当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2)把握在社区中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改造和矫正的特点和规律,矫正工作者要把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和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常识运用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和矫正,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的主客观原因,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矫正。(3)社会工作者要掌握具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社区矫正工作者需要更多了解社区的总体状况与基本特点,利用社区资源有效预防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掌握个案社会工作、群体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以及其他间接社会工作方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这项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要求如此高,要获得成功,必须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成员的专业水平层次不齐,有的甚至是专业以外人员。为切实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快知识更新步伐,确保社区矫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司法行政部门应该把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把培训工作制度化、专门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具体实施可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主要采取的方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1、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借鉴台湾的做法,培训可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具体课程可根据需要设置以下类别的课程:一般法律课程、矫正法规课程、矫正理论与实务课程、社会工作课程、社会心理学课程、犯罪心理学课程、管理学课程、人际关系课程、一般技能课程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岗前培训即在正式工作前必须接受至少3个月的岗前培训,必须通过培训内容的测试,测试合格再经过至少6个月的工作实习,实习期满,通过对实际完成工作能力的测验,方可正式上岗。由于社区矫正具有很强的挑战性,仅仅岗前培训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区矫正工作,所以还需要进行在职培训。可定期组织各司法所矫正公职人员、派驻民警、矫正专职社工及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研究和学习,通过让矫正工作者解决真实性问题,来掌握隐含于其中的知识,形成解决当前矫正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的能力。</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此外,要特别关注对社会志愿者的培训。目前虽然有相当一部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但在对这类人员的培训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事业,它不仅需要人们的献身精神和对社区矫正事业的巨大热忱,而且需要良好的专业工作能力和知识,因此社区矫正要充分利用好兼职的志愿人员开展矫正工作,就必须同时注重对他们的培训工作。培训前应对志愿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状况进行调研,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确定培训的内容,并对培训活动产生的效果进行跟踪调查,以了解志愿人员是否在培训活动中获得了进步,并且这些进步是否在实际的矫正工作中体现了出来,是否产生了好的效果,从而不断的改进培训工作,最终实现社区矫正预定的工作目标。</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2、举办知识竞赛。要本着“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宗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矫正个案评选、优秀社工演讲等方式,进一步激发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强化矫正工作者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3、组织学习考察。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成员,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好的省、市、区考察学习,以加深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借鉴他们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使矫正工作的开展更充分、采取措施更有力。另外,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团体及其他省市的相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培训,并交流经验,相互取长补短,达到互相触动,共同提高的目的。此外,区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季、街道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或案情分析会,专题收集汇报社区矫正工作新情况、新动态,商讨相应对策,并督促推进重点工作、重大部署,以推动社区矫正整体水平提升。</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把好考核管理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司法行政机关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矫正公职人员的任免、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作为矫正专职社工的调资、奖惩、续聘的主要依据,作为志愿者发放工作补贴的参考因素,做到以制度促进工作规范、以制度推动工作发展。实行目标管理,可实行年部署、周督查、月分析、季盘点及半年总结、全年考核奖惩的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通过人订制度,制度管人,勤于管理、严格考核,公正奖惩,及时调整不称职的矫正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为使考核结果客观全面,考核需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即考核矫正人员需要结合本人、社区工作站、司法所、派出所、区(街道)矫正办及服刑人员6个方面的意见,逐一评定每位矫正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是否合格。考核内容主要涉及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沟通能力、管理方法、矫正效果等方面测评和建议。考核的目的:一是掌握矫正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工作技能及工作态度,二是督促矫正人员不断学习社区矫正的新知识、新技巧,不断提升矫正业务水平,三是根据考核的情况对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可以通过评优、发额外奖金、提高工资水平、出国培训等方式进行奖励;对于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可以通过给予警告、减发奖金、降低工资水平、解聘(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罚。考核需区别对待,不同身份的矫正人员应用不同的考核、奖惩方式去进行。</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四、构建保障体系,着力维护专职社工人员稳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社工队伍是否健全,作用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领导是否重视、保障是否有力。因此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在社工人员配备、经费支出、办公设施以及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对于矫正工作专项经费,着实做到专款专用,让社工“进得来、留得住”,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得了、开展得好”。</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1、加大经费投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政府要从有限的财力中挤出资金来,不断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专项资金逐年递增,为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障。此外,为提高应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可拨出专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部警车,或为基层过渡性地配备警用摩托车。</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2、实行财政拨付,保证“三个统一”。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的投入,逐步提高社工的工资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提高社区矫正社工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南京的工资、生活水平,其待遇可照略高于平均工资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对于矫正专职社工的待遇问题,要保证“三个统一”。即:一是统一工资奖金。社工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组成。基本工资应与其学历、工龄(社工)挂钩。岗位津贴可与社工所承担的工作量、管理对象人数、管理难度相当。奖金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有所区分,是社工待遇拉开档次主要的依据。实践中,社工奖金可分为三档,一档奖金:工作有创新,且得到上级肯定和推广;二档奖金:工作主动,任务完成及时;三档奖金:工作绩效一般,且无差错。二是统一交纳“五金”。三是统一制作工作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对于矫正志愿者,尽管他们是无偿提供服务,但并不排斥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工作补贴或津贴,补偿他们在从事矫正工作中花费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3、全面优化环境,确保社工队伍稳定。社工大多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一线,为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作任务繁重、经济待遇偏低、发展空间较小等现实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性。建设高素质的社工队伍,首先要稳定队伍、稳定人心。要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以事业留人。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弘扬社工立足岗位、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及其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和爱护社工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政治待遇上适当倾斜,从优秀社工中培养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优先招考司法所正式干部,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专职社工选调到更重要的岗位上,为其发挥作用搭建舞台。要创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以感情留人。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看望、慰问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以真挚的感情温暖社工群体。通过定期与社工开展谈心活动,加强交流和沟通,给予真情关怀。要提高社工补贴收入,以待遇留人。建立工资收入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可每1年自然晋升一个档次。建立多渠道增长机制,依托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增强,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鼓励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通过不同途径和渠道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对专职社工的辛勤劳动给予物质上的奖励,从而构成“以财政支付为主体、街道投入为追加、社会捐助为补充”的社区矫正社工薪酬结构,切实保障社工的切身利益,使他们安心本职,乐于奉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五、成立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美国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既有政府的管理机构,又有非政府的管理机构;既有垂直的管理机构,又有平行的管理机构;既有矫正部门下设的管理机构,又有法院系统下设的管理机构;既有成人的管理模式,又有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在设置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同时,又设置了大量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美国的社区矫正大多是矫正局的工作人员负责,除此之外,社会团体、私人机构在社区矫正中也发挥了突出作用,而且美国社区矫正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非营利的私人机构越来越广泛的参与矫正工作,这些机构与缓刑和假释部门签订合同,接受资助,在社区为当事人提供服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南京市鼓楼区借鉴美国的社区矫正经验专门设立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是与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的综合性工作机构。“社区矫正中心”对置于社区内服刑的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和管理,根据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针对性教育和帮扶服务。“社区矫正中心”对全区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指导、检查、考核。社区矫正中心”隶属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司法局,是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区司法局的办事机构和一线实战平台。</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中心”人员由派驻的司法警察、公安警察及聘用的专职社会工作者组成,常驻中心办公。区矫正办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员临时进驻办公,人员性质不变、部门归属不变。“社区矫正中心”下设“矫正执行部、矫正管理部、矫正服务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矫正执行部是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业务工作机构,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矫正执行部人员主要由驻区司法干警和公安警察组成。</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矫正管理部是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审前调查或社区服刑环境评估。培训、管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工作队伍,指导、检查、考核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矫正管理部人员主要由司法干警组成。</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矫正服务部是针对矫正对象个性特点和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方案设计、就业技能培训和救助帮扶服务的具体办事机构。矫正服务部通过外聘专家对刑罚执行、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矫正对象进行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辅导。矫正服务部人员主要由长期聘用的专家和专职社会工作者组成。</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六、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在政府部门、社区组织虽人人皆知,但对于公众来说,仍是新事物,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办社区矫正信息网、宣传专栏以及各种活动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重点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使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明显提高,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让群众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作者;鼓楼区司法局&nbsp; 赵威)</span></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