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天长市司法局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各位政协委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3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现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情况作一简要汇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3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基本情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3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司法行政一项新的职能,2005年中央司法部在全国20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我省首批在10个县(区)试点社区矫正工作,2007年下半年召开全省矫正工作会议,要求从2008年起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这项工作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公安、法院、检察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人(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由专门的机关、社会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对其实施教育帮助、心理疏导,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工作可以降低行刑(执行刑罚)成本,节约行刑资源,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与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市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导,坚持积极稳妥和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管理教育,依法以情实施矫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市15个司法所自2008年4月份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60人,其中被判处缓刑的161人,管制的24人,假释的5人,暂予监外执行的4人,剥夺政治权利的9人,截止今年7月底解除矫正66人,现在接收矫正人员194人。从接管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社会各级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规范管理、帮助教育、心理疏导三管齐下,使得矫正对象能够服从管理,接受教育,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8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主要做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8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1、成立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交接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3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2007年11月,上级统一部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我市及时成立了市、镇(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一级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公、检、法、司、财政、民政、劳动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镇(街道)相继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所。市、镇(街道)两级分别于2007年12月底前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后,我局积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协调,做好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个人档案交接工作,抽调专门人员到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查阅矫正对象的起诉书、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等档案资料,同时召开基层司法所长会议,部署对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通过自上而下反复核对,做到不重不漏,2008年4月中旬,顺利实现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移交了法律文书,建立了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做到一人一档,纳入管理。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逐镇召开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会议,明确统一的会议议程和交接模式,每到一个镇,均组织全体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志愿者、所在村的负责人与镇(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会,会上对每个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告知,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每个对象立了服从社区矫正保证书等,表示今后要接受司法所谈话教育管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 0px 0px 0px 96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2、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始终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加强矫正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和沟通,制定了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一是规范组织网络和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制度,下发了《天长市社区矫正实施方案》;二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环节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矫正衔接、矫正对象管理、矫正对象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教育、解除矫正程序(条件)、矫正档案规范建立作出具体要求;三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者守则》等各项制度上墙公示,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明确了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制度建设上我们以“九统一”为抓手统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一、统一调阅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当年所发生的矫正对象法律文书,每月25日由局基层股派人到法院统一领回,在每月司法所长例会上发到各司法所;二、统一刻制社区矫正领导组印章,配发到各镇(街);三、统一印制社区矫正工作表式。将社区矫正工作表式分成档案类、台帐类、文书类,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等级评定表(试行)共三十七种表式统一印制,按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发至各司法所;四、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按照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矫正解除五个阶段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并制匾配发至各司法所悬挂上墙;五、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根据上级的要求,统一制定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监督等制度;六、统一组织培训;七、统一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接收程序。在召开启动会、成员单位协调会基础上,组织全市司法所所长赴杨村镇参加“社区矫正对象交接仪式”现场会,以杨村镇为模式向全市推广,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人和物(法律文书)的交接;八、统一卷宗内容,按文件类、法律文书类、档案类、台帐类、文书类等内容,统一卷宗装订方法和装订顺序;九、统一颁发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聘书。</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8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3、 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矫正工作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司法局、民政局、共青团、妇联印发《关于志愿者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我们积极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全市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人员、退离休干部、村组干部、矫正对象近亲属人员共有500多人对矫正对象开展法制、道德、文化等方面教育,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参与矫正对象的考评,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的帮扶活动。</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3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工作,为了提高矫正工作能力,我们依据《社区矫正资料汇编》、《社区矫正工作60问》等材料组织人员备课,结合社区矫正实务对全市的社区矫正队伍进行培训,购置《新编社区矫正及心理咨询指导》发至各司法所组织自学;在每月司法所长例会上交流社区矫正工作体会,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MARGIN: 0px 0px 0px 96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4、 提高矫正质量,提升矫正效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3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是规范衔接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年龄、性别、犯罪原因、工作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的不同,我们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因人而宜制定个人矫正方案。天长街道司法所采取“三谈一归”方法,达到“四心”效果。“三谈”即同矫正对象谈、谈悔罪的话;同矫正对象家属谈,谈帮教的话;同矫正对象邻里谈,谈督促表现的话,“一归”即将谈话内容归纳,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使矫正对象树立“四心”,即接受矫正的诚心、弃恶从善的决心、立志回归的恒心、重新做人的信心。二是坚持“四个一”,规范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即每周汇报一次、每旬走访一次、每月考察一次、每季度考评一次,组织矫正对象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设立公益性劳动基地(15个),组织开展公益劳动。严格执行矫正对象外出请假、迁居申报等手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使社区矫正对象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真心悔改。三是立足帮扶解困,巩固矫正成效。在对矫正对象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的同时,各司法所结合“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走访帮扶活动,协助矫正人员解决低保,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杨村镇矫正对象胡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其家庭贫困、无一技之长,求职无门,生活难以维系,司法所及时安抚帮教、多方协调关系,把他安排在企业上班,解决他的生计之忧。通过帮扶解困,使矫正对象真心感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关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而走上新生之路。</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存在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纵观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社区矫正队伍专业人才缺乏。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力军的司法助理员队伍配备不足,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素质需进一步提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二、经费保障不足。按照滁州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按人均1000元列入财政预算,我市今年社区矫正经费人均才400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社区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三、社区矫正成员单位配合协调不够。目前存在诸如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交接困难,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不及时报到,形成脱管、漏管隐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四、社区矫正执法依据不完备。按现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职能界限含混,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未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更多的依靠部门指导性意见,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INDENT: 44px"><span style="FONT-SIZE: 20px">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也存在不足,我们将在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各项工作环节,及时改正工作上的不足,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把我市社区矫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span></p><p><br/></p><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