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唐经伦</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nbsp; 论文摘要 目前,无论是仅在我国还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没有能够形成一套完备的、专门为大学生志愿者构建的社区矫正参与模式,而且现有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案例中,在矫正服务的方式方法,甚至是矫正队伍本身的建设方面,都存在着诸多显而易见的问题。本研究旨在通过文献资料综述及比较探究和策划、组织以及实际参与大学生志愿者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明确大学生志愿者的定位,合理地运用大学生志愿者的力量,适当地改进大学生志愿者的参与形式,充分地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为大学生志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理论及事实依据,促进具体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规范机制的可行性方案的提出,促进社区矫正志愿工作逐步走向操作规范化和技术成熟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论文关键词 社区矫正 大学生志愿者 现状 能力 模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的实施和现状</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 <br/> 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试点有十年来,诸多经验表明,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监禁刑的弊病,降低行刑成本,更加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也符合人民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经过今年来不断努力和协调,我国相继组建并发展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主体的矫正专业队伍,并由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的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在社区矫正逐步走向正规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br/>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br/>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使其顺利回归、适应、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在我国尚属于起步阶段,仍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现阶段的社区矫正组织不健全,矫正层面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从总体情况看,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虽然社会志愿者、专业心理矫治队伍和社区力量帮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仍处于构思起步阶段。矫正工作队伍数量不足,专业人员参与较少,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司法所的人员普遍较少,有的司法所只有3到4名正式工作人员,真正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时间很少。另一方面,现在大多的社区矫正工作团队是由来自监狱、教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借调形成,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他们都普遍缺乏基本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些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优势与现实需求 <br/> 社区矫正的重要特点——社会的广泛参与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社区矫正志愿者是该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辅助力量。但我过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处在发展初期,尚未拥有很高的民众认识程度,因此专业的社会志愿者在此项工作中的参与度非常有限。与社会志愿者相比,大学生志愿者自身在认知上存在着高度的可塑性,能够很快接受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工作;同时,大学生志愿者与社会志愿者相比之下,对于拓展一项新的志愿服务事业拥有更高的热情和更加充沛的精力;此外,处于上学阶段的大学生志愿者还保持着长期以来自身所具备的思考和思维模式,学习、探究以及科研的能力超过一般的社会志愿者,能够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革新,使社区矫正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充满活力。从供需关系上来讲,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服务具有现实需求。 <br/> (二)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问题 <br/> 1.矫正次数过少 <br/> 以西南财经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为例,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次数在试点工作的半年内分别为44次和54次,平均每位志愿者服务次数均不足两次。志愿者与矫正对象的沟通交流过少,矫正工作未能大范围开展。造成矫正服务过少的原因,归纳可得以下两个结论: <br/> (1)矫正对象与志愿者的空余时间难以协调统一,间接表明志愿者人数尚有不足,并且志愿服务的准备不够充分,缺乏预案等措施。 <br/> (2)志愿者提供服务的形式不够多样化,导致开展过单次服务之后没有后续方案予以跟进。 <br/> 2.矫正服务时间短、层次较浅、服务形式单一 <br/> 在调研中发现,志愿者由于不能时刻把握矫正对象的心理,适时选择合适的话题让访谈等志愿服务继续进行,致使绝大多数志愿者进行单次服务的时间仅仅在30-45分钟之间。这样的低效访谈进一步导致了矫正对象始终难以真正接受志愿者,让接下来的志愿服务无法顺利开展。 <br/> 3.志愿者缺乏促使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综合素质 <br/>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开展时间还不长,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其中之前,并为能够系统的学习到交流沟通和服务的方式方法,即便是参加过岗前培训,也不能够培养起需要从实践经验中才能领悟的心理动态分析把握能力和沟通交流的技巧,最佳效果只能达到使矫正对象认识到犯罪行为,在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最终目标上面尚未有所突破。 <br/> 4.志愿者相关管理办法难以落实 <br/>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人对志愿者和志愿工作的理解还存在着偏差,志愿者的定义中所描述的要求需要志愿者遵从志愿组织的管理办法,并且自身有足够的综合素质,而现今阶段的大学生志愿者往往把当前直接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按照自身安排往往会搁置大部分的服务时间,影响奉献和长期性服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关于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机制的构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经过近一年来在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当中的实践探索与总结,以及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广泛调研的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信息和调查问卷等材料的归纳,我们对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机制形成了以下一些观点:</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大学生志愿者所能够提供的四种志愿服务模型 <br/> 1.帮教模型 <br/> 以该模型开展的志愿服务中,大学生志愿者与矫正对象之间双向选择结成组合,志愿者在随后展开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试图与矫正对象成为朋友,从而能够进行深层次的有效交流,运用法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帮助矫正对象认清自身的犯罪事实,校正其扭曲的犯罪心理,如果有条件能够获得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等专业的志愿者的协助,则可以帮助接受服务的矫正对象顺利地回归社会生活,帮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帮助他们计划自己的未来,帮助他们开始学会为社会创造良性价值。 <br/> 2.助理模型 <br/> 以该模型开展的志愿服务中,志愿者担任承载社区矫正的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助理,协助司法部门做好每一名矫正对象的资料备案和矫正情况登记工作;根据司法部门设定的矫正进度安排,为矫正对象安排矫正计划等。 <br/> 3.专业模型 <br/> 该模型的主要针对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背景的大学生志愿者,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素养,为矫正对象进行无偿的专业服务 <br/> 4.组织模型 <br/> 以该模型开展的志愿服务中,除了需要大学生志愿者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帮助以外,还要求他们与其余模型工作之外参与志愿者的招募、组织配对与管理。 <br/> 社区矫正工作在目前的起步阶段,大学生志愿者当下参与和提供的志愿服务主要以“帮教模式”为主,因此,以下主要针对该模型的构建展开探讨: <br/> (二)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工作任务 <br/> 1.交流沟通,关心聆听 <br/> 大学生志愿者要在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与矫正人员进行尽可能多的沟通交流,努力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尽可能与矫正对象成为朋友,达到内心层面的接纳。 <br/> 2.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技能教育与榜样教育 <br/> 给予矫正人员多方面的教育,包括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技能教育与榜样教育,以期帮助矫正人员更好的完成改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良性社会价值。 <br/> 3.观察、监督、诊断、总结、汇报 <br/> 在一定情况下,大学生志愿者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矫正对象的观察、监督、诊断、总结与汇总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改造进度进行考核。 <br/> (三)完成社区矫正志愿服务任务所需的能力与知识 <br/> 1.能力篇 <br/> (1)容忍矫正对象的具有挑衅意味的行为举止的能力。 <br/> (2)在发展与矫正对象的关系时,能够客观地看待整个关系的发展状态,不带有偏见色彩地审视或者怀有怨恨情绪。 <br/> (3)与矫正对象相处时不夹杂个人喜恶因素。 <br/> (4)能够提供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br/> (5)能够敏锐地感知病态心理,用正当理由对违规行为进行拒绝和劝导。 <br/> (6)具有一定的理解、总结和评价能力。 <br/> (7)化解尴尬场面的能力。 <br/> (8)在敏感问题上保持隐私意识和保持沉默的能力。 <br/> (9)在服务过程中经过思考提供建设性意见的能力。 <br/> (10)回答矫正对象提问并能够将谈话引导向有利话题的能力。 <br/> 2.知识篇 <br/> (1)刑法知识、司法理论相关知识。 <br/> (2)危险评估和边界极限知识。 <br/> (3)对突发事件有详细预案和应急准备的知识。 <br/> (4)相关文书写作的知识。 <br/> (四)大学生与矫正对象之间相处的注意事项 <br/> 1.规范行为举止 <br/> 大学生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期间应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使用恰当的语言、行为光明正大、不违反司法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矫正对象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在谈论某话题时,通过设问了解对方。 <br/> 2.妥善处理与矫正对象关系 <br/> 在与矫正对象的沟通交流中,努力地理解他们内心的想法,处理好与他们之间的关系,以期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帮助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改造,让矫正对象学会与周围的人友好和平地相处。学会容忍矫正对象由于心理扭曲而产生的敌意挑衅行为。不向矫正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建议,比较而言,应多向他们陈述选择和行动会带来的结果,把决定的权利交换与矫正对象。 <br/> 3.正确理解志愿服务价值 <br/> 在与矫正对象的接触中,不应抱有抵触心理。要时刻认识到,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价值就在于帮助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更好的完成改造,使他们再次步入社会。志愿者基于此出发点,应不断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工作权限的问题。 <br/> (五)科学合理地组织志愿者,保证志愿服务的长效稳定 <br/> 根据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志愿者的服务处于兴趣和短时间热情的概率较大,当强制力和约束力加于他们自身的时候,就将使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之间产生强烈的不愉快,更加影响长效稳定的志愿服务进行下去。由此也可见强制力的在多数情形下并不奏效。 <br/> 基于此类现象,我们建议将荣誉因素转化为学业因素,学校专门开设志愿服务课程,课程要求同学们自行选择要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在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每期的志愿服务课程,将志愿服务课程纳入为必修课之列,在校阶段必须完成一定学分方能够获得毕业资格。这种强制力转化不失为一种对长效而稳定的志愿服务的有力保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a href="http://www.lunwentianxia.com/product.free.10073037.1/"></a></p><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