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nbsp;作者:李琳/王兴&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我国从2003 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正式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 不断对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探索,社区矫正的志愿者服务与管理研究开始起步。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是指社会志愿者在专门国家机关的主导下,在确定的期限内,基于利他动机,自愿贡献知识、体能、技能及时间等,在社区内帮助罪犯矫治病态心理和异常行为,引导参加公益活动,学习劳动就业技能,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服务活动。首批试点城市北京和上海对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不同于普通的社区志愿服务,因此,社会力量的参与度有限。目前,学者们更多地关注于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借鉴、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完善、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等等,而专门论述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与管理方面的文章较少,本文基于志愿者资源调度的视角,寻求解决困扰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与管理方面的难题。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和谐社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br/>一、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重要性<br/>(一)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br/>&nbsp;&nbsp;&nbsp; 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专门机关工作与社会工作的结合体,是融合社区刑罚执行、监狱行刑社会化和出狱人社会保护等多方面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制度。社区矫正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包括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与传统的监狱矫正相比,工作人员、设施、办公经费等行刑费用大幅降低。据统计,目前我国监禁一名罪犯的年度花费平均为1 万元左右,城市地区则达到2 万元。[1](38 页)而我国2007 年的人均GDP 还不到1.9 万元①,无疑,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国外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加拿大矫正局的资料显示,把犯罪人关在监狱服刑,每人每年需耗资6 万加元(折人民币30 多万元),将其假释出去放在社区矫正,每人每年只需耗资1.3 万加元(折合人民币6 万多元)。在美国,一个缓刑犯一年的监督费用为2344 美元,而囚禁一名罪犯则需21352 美元。[2](104 页)<br/>(二) 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br/>&nbsp;&nbsp;&nbsp;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让矫正对象不再重新犯罪,顺利回归社会。因此志愿者在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是从矫正对象的基本需求出发,基于平等、尊重、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原则,根据每个人的不同特点制订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找出矫正对象潜在的优势和能力,并加以强化,让其主动地自发地发生改变,减少偏差行为重新发生的可能性。以北京市为例[3](70 页),通过由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基层工作队伍等各界的共同努力,2003 年7 月-2007 年7 月四年间,北京市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5998 人中,解除矫正10036 人,社区服刑人员年均重新犯罪率在0.8%以下,绝大多数罪犯通过教育改造,顺利解除矫正。<br/>(三) 促进和谐社会和社区建设。<br/>&nbsp;&nbsp;&nbsp; 矫正对象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因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弱势群体是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或一部分社会成员自身的某种原因(竞争失败、失业、年老体弱、残疾等)而造成对现实社会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障碍和生活困难的人群共同体[4](98 页)。矫正对象心理上具有高度敏感性,当他们的正当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时,就会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进而将自己的不如意归结为获益群体和社会的剥夺,从而对剥夺他们利益的群体和社会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矫正对象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如不及时处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而志愿者服务可以弥补政府针对矫正对象专业服务方面的不足,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方法,协助他们获得应有的社会支持如社会救助、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减少社会对他们的歧视,给他们一个健康的社会氛围和社区环境,促使他们顺利完成改造,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发展。<br/>二、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br/>&nbsp;&nbsp;&nbsp; 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省市都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以四川省为例[5](53 页),从2004 年成都、泸州、绵阳、德阳作为四川省第一批社区矫正试点城市开始,至2005 年两院两部正式将四川省纳入全国第二批试点范围,四川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扩展,到2007 年,社区矫正试点遍布13个市(州)、48 个县(市、区)、145 个乡镇(街道),矫正对象人数累计1041 人,已经解除107 人,被解除对象均未重新犯罪。与此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尤其在志愿者资源调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归纳如下:<br/>(一) 社区矫正志愿者相关的政策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br/>&nbsp;&nbsp;&nbsp;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包括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以及聘用的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也就是说,社会志愿者不属于社区矫正工作者范畴。因此,该规李琳王兴华论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调度平台的构建定并未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奖惩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之规定,社会志愿者属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因此,四川省的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身份就变得难以确认。当然,在社区矫正试点阶段不仅限于一个模式的尝试,但四川省作为中国西部一个发展中地区,2007 年人均GDP 不足1.3 万元①, 远远低于全国人均GDP 约6000 元,不能充分利用志愿者资源将加重财政负担,使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保障。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社区矫正对象一般由司法所牵头,而司法所人员太少,全区13 个司法所,每个司法所只有1 名司法行政编制,因此,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存在很大的隐患。<br/>(二) 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偏见。<br/>&nbsp;&nbsp;&nbsp; 四川省雅安市城区的市场调查显示[6](25 页),超过60%的被调查者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而是采取漠不关心或消极对待的态度,甚至有34. 9%的被访者表示,如果有社区服刑人员在自己所在的社区,就会增加心理负担,并提高防御意识。这些是公众对犯罪者长期形成的呆板印象,他们认为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在监狱内服刑,就意味着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有把罪犯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容易造成失控或者重新犯罪。因而有不少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刑人员抱怀疑、鄙视、拒绝甚至排斥的态度,即使一些表示能够接受社区矫正的被访者也同时心存疑虑,结果导致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正对象普遍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导致志愿者工作难以开展。<br/>(三)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倦怠后果堪忧。<br/>&nbsp;&nbsp;&nbsp; 社区专职工作者指从事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人员及聘用到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由于他们参与所在社区的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是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由于存在工作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体因素三方面的原因,社区专职工作者普遍存在工作倦怠。以成都市为例,2007 年对成都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显示[7](17-28 页),成都市每个社区户数多在3000~4000 户,社区内居民人数上万人,但社区专职工作者才7~9 人,承担着包括救助、优抚、劳保、医疗、卫生、治安、城管、再就业、青教、文化活动等诸多工作。与社区专职工作者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相比,他们的收入普遍偏低,人均每月工资不足1000 元,其中还只有小部分人员享受了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五类社会保险。而同期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 元,人均约1607 元/月。因此,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工作中缺乏热情和工作动力,对自己从事的工作产生一种厌倦感,难以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br/>(四) 社区矫正志愿人才匮乏。<br/>&nbsp;&nbsp;&nbsp; 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工作,有性质和对象上的特殊性,因而对志愿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普通志愿者一般难以胜任对矫正对象心理、思想、价值、行为等方面的矫正。通常要求志愿者不仅具有很强的志愿精神,而且应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方面的知识,具有一技之长,可以在各个方面帮助有不同需求的矫正对象。另一方面,热心志愿服务、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并不热衷。根据2008 年7 月对成都市青年志愿者的问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者中,愿意参加大型会展、大型活动等会场志愿者服务的达到了47.9%,而愿意参加社区服务的志愿者仅占17.8%。也就是说, 在被调查的59.2%拥有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的青年志愿者中,大多数人参与社区矫正这类的社区服务的意愿不强,没有太大的热情,导致本来就门槛偏高的社区矫正工作很难招募到合格的志愿人才。<br/>(五) 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经费不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nbsp; 一些有官方背景的志愿组织能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 如2007 年8 月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和共青团区委共同筹建的府南街道同德社区“社区矫正暨心晴工作室”,属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承担社区矫正等工作[8]。但更多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必须自筹资金参与社区矫正服务,社区矫正缺乏必要的财力保障,这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当志愿者需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自行承担活动经费如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并冒着风险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矫正对象提供志愿服务时,这种无偿奉献很难持久。尤其是我国的志愿者以青年学生居多,而学生一般没有收入,仅靠父母资助。<br/>三、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调度平台的构建<br/>&nbsp;&nbsp;&nbsp; 针对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利用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调度平台(简称“调度平台”)对志愿者服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简要概括为“一个调度核心,两种资金保障,三类志愿者”(如图一所示)。调度平台的建立可以充分吸纳有志于从事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和志愿者,并根据服务需求、资源供给特点进行灵活调配。例如,为每一个社区都配备心理咨询专家,既加大了社区矫正成本,又浪费了资源,可在县(区)一级建立调度平台,充分发挥调度平台的中介作用,根据矫正对象的人数、特点和矫正工作的不同要求有效地匹配资源,使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img style="WIDTH: 431px; HEIGHT: 200px" alt="" src="http://www.chjzxc.com//Ueditor/php/upload/24061415459863.jpg"/></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一) 一个调度核心: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依托协会构建志愿者资源调度核心。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而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监管的原则,因此有必要首先确定其业务主管部门即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然后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协会的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依托协会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调度核心。<br/>1. 确定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社区矫正属于刑事执行的一部分,关于刑事执行主体的确定问题,目前学界有三种不同的主张:第一种主张实行刑事执行一体化,将现由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行使的执行职能统一划归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第二种主张认为,在刑事执行立法体制下,建立和实行什么样的司法体制才科学、合理,应当根据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第三种主张认为,刑事执行立法的统一调整与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组织体系并不矛盾和冲突。各执行机关(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应当统一按照同一刑事执法实施对犯罪人的惩罚和改造,使刑事执行活动和社会关系接受统一的法律调整,以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和统一。[9](25 页)我们认为,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为司法行政部门[10](168 页),一是因为司法行政部门长期负责监禁刑的执行,具有丰富的经验,加之又负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宣传、教育及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工作,法律水平较高,完全有能力完成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二是因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各省(市)一致采用了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三是国外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或者相应的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这些机构也多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管理。<br/>2. 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与之签订合同,通过购买服务①的方式进行合作。如在人力资源方面,考虑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务必在志愿者准入、激励和保障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首先,应制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准入标准,文化程度上城市居民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地区学历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非法学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的学时。道德品质方面必须品行端正,没有不良行为习惯和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必须遵纪守法,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有一技之长如具有绘画、音乐、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特长。其次,应充分利用各种方法激励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服务。具体可以参照民政部每年12 月5 日国际志愿者日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表彰活动,由司法行政部门在每年固定日期召开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大会,对从事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以此消除人们对社区矫正的偏见,在全社会掀起一股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热潮。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还应与协会共同制定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津贴及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标准, 给予志愿者更多的呵护,避免出现将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的现象。<br/>&nbsp;&nbsp;&nbsp; 为便于对志愿者资源的调度,协会应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数据库,数据库应涵盖志愿者的个人状况如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特长、从事志愿服务年限等信息,以及愿意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地域、专业方向等内容,志愿者的专业方向应细化,明确志愿者是否具备心理矫正、就业培训、帮助教育方面的经验和特长。此外,数据库要进行动态管理,志愿者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的变更以及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所受奖励与惩处等信息也要及时录入和更新。<br/>(二) 两种资金保障:政府提供社区矫正财政保障、鼓励社会捐助资金。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活动,为了保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应由政府提供社区矫正工作<br/>所需的主要资金,避免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br/>努力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通过媒体宣传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社区矫正事业捐助资金,<br/>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br/>1. 政府财政保障为主。一方面,政府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购买调度平台的服务,扶持民间志愿组织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志愿者服务加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政府应将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所需软、硬件设施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于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省级财政,如监狱系统的日常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划拨,因此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可以参照监狱经费保障体制,在省级财政中列入社区矫正的资金开支项目。同时,县级财政也应当负担社区矫正的部分资金,与省级财政资金配套使用。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刑罚执行工作的完成,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否则会出现由于经费不足,部分试点地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流于形式[5](55 页),从而无法实现社区矫正的预期目标。2. 鼓励社会捐助资金。中国历来有着扶危济贫、守望相助的传统,“5·12”汶川特地震发生后短短16 天内,全国共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373.07 亿元[11],这充分说明随着我国社会慈善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加入到慈善捐助的行列。与此同时,2008 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该认真研究现有的法律制度,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有利于开展社会捐助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历史经验表明,一旦出台推动性的法规政策,社会捐助就会源源不断地涌入。例如,2003 年4 月30 日,财政<br/>部、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对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防治非典事业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通知一经发出,抗非典社会捐款蜂拥而至,最终接近40 亿元。[11]为保证善款善用,还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提高捐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定期通过大众传媒对资金的使用予以公示。二是要建立健全财务计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规范运作和管理。只有保证了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妥善使用,才能提高公众的信任度,从而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持续不断的资金来源和保障。<br/>(三) 三类志愿者: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吸纳三类志愿者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br/>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区志愿者组织、其他组织和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成员来源各不相同,各具特点、各有所长,调度平台应该统筹规划、有计地吸纳这三类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1. 积极鼓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4 年12 月5 日,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指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组织,到2000 年,就已形成了由全国性协会、36 个省级协会、和2 / 3 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12]。鉴于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在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巨大影响力,调度平台应该首先与青年志愿者各级协会联络沟通,有的放矢地将协会会员中的高校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高年级学生以及教师发展成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会员,条件成熟时与高校共建社会实践基地,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定期组织高校师生与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的矫<br/>正服务。如北京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就于2005 年与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社会学和政治学系,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法律系等单位签订了社区矫正法制共建工作协议书[13],为广泛吸收高校青年志愿者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奠定了基础。实践中,调度平台首先应使青年志愿者们认识到参加社区矫正服务能帮助有需要的人。其次,在矫正方案设计和人员调配上尽可能地与志愿者所学专业配合,做到助人自助、乐人乐己,一举两得。<br/>2. 广泛吸收社区志愿者组织成员加入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社区志愿者组织起源于1989年3 月18 日,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全国第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此后,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全国已初步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社区志愿服务网络。截止2007 年12 月,全国有社区志愿者组织27 万余个,社区志愿者2000 多万人,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567 万人。[14]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成员不仅仅局限于青年,还包括中老年人,因此,调度平台应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组织成员多元化和面向基层的优势, 借助社区志愿服务领域拓展的良机,使社区志愿者关注的视角从传统的大型活动、公益活动、扶老助残等服务领域扩展至新兴的社<br/>区矫正服务领域。其中,调度平台锁定的重点人群应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他们作为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本身就涵盖矫正对象的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加之长期工作生活在社区,对矫正对象的背景、环境、社会关系等较为了解,对矫正对象的帮教更有针对性,更能取得良好效果。不过,要调动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解决其工作倦怠问题是关键。由于工作倦怠既可以发生在新当选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上,也可以发生在连选连任的资深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上,因此,调度平台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密切合作,采取各种方法尽可能地消除因工作因素、组织因素和个体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他们乐于为社区矫正事业和和谐社区建设奉献自己的力量。此外,社区“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李琳王兴华论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调度平台的构建范)队伍的力量也不容忽视,要积极动员“五老”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去,利用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人生阅历和充裕的时间保证为矫正对象把脉诊疗,矫正其病态心理和异常行<br/>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br/>3. 努力吸引其他组织和志愿者成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一员。其他组织和志愿者资源也不容忽视,调度平台应争取吸收更多的组织和志愿者参加社区矫正服务,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①和关心社区矫正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的力量。如成都市武侯区针对专职矫正工作人员不足,志愿者素质参差不齐、分布不均,企事业单位理解支持不够的实际情况,于2007 年8 月在全国首创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志愿者协会(简称“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并在各街道设立了分会和社区联络站,全会共有13 个分会、88 个社区联络站,个人会员1245 人,单位会员337 个。有效地解决了社区矫正志愿者不足、矫正对象就业难等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07 年底,全区175 名社区矫正对象(含已解除矫正23 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无一人待(失)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功。[15]<br/>吸纳单位会员是武侯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的一大亮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7 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83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6],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严峻形势下,单位会员在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就业方面的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就业乃民生之本,矫正对象也不例外,但由于社会的偏见、歧视以及矫正对象自身知识、能力等方面的缺陷,矫正对象的就业成为一大难题,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的单位会员正好可以发挥自己的优势,助矫正对象就业和社区矫正工作一臂之力。事实证明,接纳矫正对象就业不仅能帮助矫正对象提高其自信心,改善其家庭生活状况,还能帮助单位会员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调度平台应将志愿者资源扩展至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关心社区矫正的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关注一些吸纳就业人员较多、有信誉、有实力的单位会员,帮助它们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从而为吸引更多的有志于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关、团体和单位奠定创造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调度平台还应注重发挥法律职业者的专业优势,据统计,我国现有律师14 万人、法官21 万人、检察官18 万人,总计53 万余人[17]。这些人员受过法律专业知识培训,通过了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定的资格与条件,是社会的精英,调度平台应该充分发挥他们在帮助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特长,帮助矫正对象顺利解除矫正,降低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br/>四、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调度平台的配套措施从上述社区矫正志愿者资源调度平台的构建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的立法完善是调度平台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制度的建立是调度平台能否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是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证,而大众传媒的积极宣传则是扩大社区矫正影响力的重要措施。所以,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我们应注意从立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媒体宣传等外部配套措施,与志愿者队伍培训、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等内部配套措施着手,注重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完善。<br/>(一) 有关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的立法完善。<br/>&nbsp;&nbsp;&nbsp;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是一项与社区矫正密切相关、必须通过法律加以规范的制度。因此,首先应该确定社区矫正志愿者制度的立法原则和目的,本着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继承优良传统与借鉴有益经验的原则,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促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是社区矫正志愿者选择参加或不参加某项自愿服务的权利、人身保障和物质保障的权利、接受恰当的培训的权利,以及接受社会和组织的监督和培训的义务等。第三,建立志愿者服务的保障机制,包括国家各级财政资金保障、社会捐助资金的募集、使用、监督、反馈等。最后,明确志愿服务主体即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法律责任。只有在制定有关法律的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才、资金匮乏的瓶颈,促进矫正对象与他人之间的相互了解,缓解社会群体分化带来的矛盾,创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人与人之间友善和谐的社会关系,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事业发展。<br/>(二)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制度。<br/>&nbsp;&nbsp;&nbsp; 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两大机制,两者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市场存在着失灵,政府也同样存在着失灵。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角色具有互补性,它们并不存在代替性关系。在社区矫正中引入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抵制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所以将心理矫正、就业培训、帮助教育等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上海航、北京阳光的试点工作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但仍需不断探索并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在中国的发展。<br/>(三) 利用大众传媒积极宣传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br/>&nbsp;&nbsp;&nbsp; 利用大众传媒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能让公众了解并消除对社区矫正的偏见,为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通过媒体宣传也有利于吸收社会捐赠,缓解社区矫正志愿者协会资金匮乏的矛盾。因此,要充分考虑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优缺点,根据不同受众的媒体习惯(如老年人喜欢听收音机、年轻人喜欢上网、中年妇女喜欢看电视等等),有目的地利用相应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普及社区矫正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热情,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一些地方开展的社区矫正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就是很好的范例,能吸引更多的公众了解、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值得推广。<br/>(四) 注重对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培训。<br/>&nbsp;&nbsp;&nbsp; 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是一个有计划的长期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在政策和资源上给予支持和指导,才能能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首先,应该进行社区矫正培训需求分析,并结合社区矫正的目标制定培训计划,其中,包括培训目标、内容、预算的确定、培训方法、形式的选择、培训技术的采用、培训效果的反馈等。有些培训内容是必需的,如社区矫正和志愿服务基本知识、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志愿者的自我保护方法等。其次,由于志愿者的年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参与动机各不相同,培训方必须充分考虑受训者的时间、精力、接受能力等,利用多种方法如师带徒、演讲法、案例研究法等进行培训。第三,必须注重培训的有效性,使志愿者和培训方都能从培训中获益,达到既能维持志愿者的参与热诚、增加他们的知识或技能,又能实现社区矫正的预期目标。<br/>(五) 加强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br/>&nbsp;&nbsp;&nbsp;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危险性控制效果直接决定着社区矫正成功与否,必须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第一,在评定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危险性程度基础上合理地配置矫正资源,对高危险性的矫正对象要注意选择经验丰富的志愿者,并辅之以严格的监督措施。第二,要采取多种方法降低矫正对象的危险性,充分利用志愿者提供的心理矫正、就业培训、帮助教育等服务,有效地解决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物质生活问题、人际交往等问题,降低他们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预测工作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预测标准模糊、预测人员不足、预测法定程序缺乏等问题的存在增加了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的难度,只有在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预测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工作在中国的顺利发展。<br/>五、结束语<br/>&nbsp;&nbsp;&nbsp;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志愿者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从志愿者资源调度的角度提出了解决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的一些构想和措施,希望有助于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在中国的深入开展,实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span></p><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