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pan style="LINE-HEIGHT: 0px"></span>来源:中国红河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nbsp;&nbsp; 近日,红河县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刑期。这是红河县司法局承担社区矫正职责以来,首例收监执行的案件。<br/> 社区矫正人员马某某,在缓刑期间违反规定,在社区矫正中不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管教,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每次都及时严肃地给予提醒警告不听,无故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经司法局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对其撤销缓刑后,由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事裁定。这是《社区矫正办法》自实施以来,该县首例不服从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个案。<br/>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红河县司法局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对矫正对象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采取了入矫宣告、分级管理、定位监管等多项措施,确保矫正管理到位。对服刑过程中少数态度不好、时间观念差、违反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都及时严肃地给予提醒警告。此次对马某某执行收监,是严格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的体现,今后将继续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