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span style="font-size: 20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37, 196); font-family: 宋体, &#39;MS Sans Serif&#39;, sans-serif; ">&nbsp; &nbsp; 6月6日上午,由民政部牵头,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组成的社区矫正立法第四调研组一行8人来浦东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于续文带队,上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陈耀鑫、副局长梅义征、新区司法局局长李宝令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高科西路社区矫正中心,并了解了矫正机构设置与执法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br/>在随后召开的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新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建国首先汇报了浦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浦东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2003年至今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000余名,年矫正人数从最初的千余人到目前的近3700人,社区矫正人员重犯率从最初超过1%下降到2013年的仅为0.17%。面对不断发展的形势要求,浦东努力突破组织瓶颈,初步形成以司法行政为主的管理体制;通过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实效。姚建国副局长还结合工作实际,从矫正机构的统一、矫正机构确立警察编制、矫正社团的作用、矫正中心的定位、教育帮扶的开展等方面对《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提出相关意见建议。<br/>座谈会上,区编办、法院、检察院、财政局、人保局、民政局、公安局还结合各自的职能工作,汇报了各部门参与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对于《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建议。如区编办表示将根据法律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编制予以保障;法院提出在省市一级乃至全国层面建设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的建议;检察院建议加强退休政法干部作为帮教志愿者的作用;财政局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社区矫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内容;公安局建议草案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等。<br/>&nbsp; &nbsp; 座谈会还邀请了中和社区矫正事务所和区帮教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及三林镇、潍坊街道的村居委干部代表参加。与会代表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汇报了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中和所汇报了其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机制的有关情况;区帮教志愿者协会介绍了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制度;村居委干部代表讲述了村居委作为基层政权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生动实践。其中,社工与帮教志愿者的协作机制、矫正社团与帮教志愿者协会的“社社合作”机制等内容引起了调研组一行的浓厚兴趣。<br/>&nbsp; &nbsp;调研组肯定了浦东新区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公检法司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审矫对接工作室以及社区矫正委员会等机制建设方面开展的有益实践,并认为上海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十多年以来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对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调研组指出,我国的社区矫正立法不能照搬西方,要立足中国国情,立足矫正工作实践。目前随着劳教制度废除,社区矫正立法的进程也在加快,要进一步总结和吸收基层的创新实践成果,不断完善法律草案,争取推动《社区矫正法》早日出台。座谈会由新区司法局局长李宝令主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顺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毅敏等参加调研。</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