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来源:德阳市司法局 <img title="1.jpg" src="http://115.29.171.220:97//Ueditor/php/upload1/20140520/14005952726087.jpg"/></span><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服务,有效发挥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5月7日,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市委、阿坝监狱等单位参与,联合开展了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法制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市7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来到阿坝监狱参观了“高墙”内的生活,接受法制和警示教育。<br/> 活动中,在监狱相关人员的带领下,社区矫正人员参观了教室、配餐中心、监舍等服刑人员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场所。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海燕、市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咨询部主任廖东彦,分别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心理问题的排解疏导,告诫社区服刑人员要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不能放松思想,要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珍惜“高墙”外的“自由”。2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讲述了曾经被判处缓刑不珍惜又重新犯罪而被羁押的痛苦和无奈,使社区矫正人员切实感受到要倍加珍惜在自由环境改造的珍贵。<br/>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伟要求社区矫正人员,一是要明确自己的身份,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树立服刑的意识;二是要树立纪律意识,积极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明白党和政府“宽严相济”、“教育感化”的刑事政策,自觉服从管理,积极投入改造;三是要树立信心、安心工作,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学法、懂法、守法,遵守矫正纪律,学会用法律知识去解决问题,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今后的人生;四是不断增强社会责任心和公德心,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珍惜与亲人在一起的机会,要从警示教育活动中有所感悟,争取顺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把自己改造成为一个能够自食其力、遵纪守法、服务社会,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合格公民。</span></p><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