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作者:焦暄旺</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近两年来,司法部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系统性变革,高度重视对内部工作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明确提出要将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这五项工作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协同推进。2024 年 12 月 28 日,司法部召开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在会上着重强调,要充分统筹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内外的各方资源力量,将这五项工作进行一体化推进,最终达成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目标。紧接着,在2025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再次把统筹推进这五项工作列为守牢安全稳定底线的重点任务之一。然而,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虽然顶层设计已指明方向,但关于如何具体落实这一统筹工作的详细指导文件,仍然较为稀缺,亟待进一步完善。</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事实上,这五项工作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紧密内在逻辑联系。司法部促进法治局局长杜亚玲明确指出,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这五项工作,从根源上看具有天然的相关性。它们共同聚焦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这一核心任务,致力于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将这五项工作作为整体来抓,是司法部党组基于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实际情况的深入调研与精准把握而提出的创新工作思路,同时,这也是新时代 “枫桥经验” 在司法行政领域,尤其是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深化与拓展。在 2024 年,司法部专门成立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专班,以此加强对这 “五项工作” 的统筹协调力度。全国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也积极响应号召,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并制定出一系列细化举措,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果。展望未来,我们将坚定不移地秉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与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专班的关键作用,尽快出台关于统筹推进 “五项工作” 的具体指导意见。重点聚焦于解决工作衔接不顺畅、业务融合不充分、网络互联存在滞后性、数据共享受限以及联合处置机制不完善等现实问题,全面提升 “五项工作” 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协同性,凝聚起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强大合力,切实守牢安全稳定底线,显著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贡献坚实的司法行政力量。</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笔者长期深入关注司法行政工作,认为挖掘与整合司法行政的内在资源,是推动各项工作稳健发展的关键所在。以社区矫正工作为例,社区矫正与监狱工作在本质上都隶属于刑事执行范畴,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执行场所上,一个是在监内,一个是在监外,并且二者的衔接极为紧密。举例来说,当监狱罪犯获得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后,便会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反之,社区矫正对象若出现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就会被重新送往监狱。尽管二者开展教育改造的场所截然不同,但教育改造的核心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均是通过教育手段,促使罪犯认识到自身错误,改正行为,实现改造、回归和融入的目标。近年来,司法部大力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积极选派监狱戒毒民警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注入专业力量。同时,部分地区也主动安排社区矫正工作者到监狱跟班学习,深入了解监狱管理与教育改造的流程和方法。并且,在人员交接过程中,监狱不应仅仅完成人员的移送工作,更要实现信息的深度互通,比如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在监狱中的日常表现,包括遵守监规纪律情况、参与劳动改造态度等,以及罪犯存在的风险点,像是性格暴躁易冲动、有再犯同类罪行的潜在倾向等关键信息,以此促进监内监外工作的深度融合发展(此项比较缺乏)。</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同样紧密相连。以往,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通常还有三年的安置帮教期,尽管目前缓刑犯的安置帮教期已取消,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人员仍需接受安置帮教。安置帮教工作在对象登记之初往往面临信息匮乏的困境,因为新登记的安置帮教对象此前的经历大多不为安置帮教机构所熟知。而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对这些人员的情况更为了解,涵盖其在服刑或矫正期间的表现、心理状态变化,以及诸家庭关系紧张等可能导致重新犯罪的风险点等重要信息。若能构建起监狱、社区矫正机构与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有效联系,例如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安置帮教机构定期向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了解相关人员情况,将极大地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社区矫正与矛盾纠纷化解也息息相关。虽然矛盾纠纷化解并非社区矫正教育帮扶的明确内容,但由于社区矫正对象身处开放社会环境,与周围人群的接触频繁,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邻里琐事、经济往来等产生摩擦。若这些矛盾纠纷处理不当,例如调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就极易引发社区矫正对象情绪波动,进而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曾经就有社区矫正对象因与邻居发生房屋边界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情绪失控之下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触犯法律。 社区矫正与法治宣传更是不可分割。除监督管理外,社区矫正还承担着教育帮扶职责,其中法治教育是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教育本质上是法治宣传的延伸。无论是矛盾纠纷化解还是法治宣传,其受众均涵盖全社会,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成员,自然应被纳入其中。在法治宣传活动中,面向社会大众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样适用于社区矫正对象,帮助他们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法治教育,也可以与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形成互补,例如将社区矫正对象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在法治宣传中用以警示社会公众,起到更好的普法效果。理解这五项工作的内在逻辑关联只是第一步,如何实现真正的融合发展才是关键难题。鉴于这些工作均在司法局职权范围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在司法局内部构建高效的协调机制,专门研究解决统筹推进过程中各项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例如,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可共同梳理法治教育需求,分析不同类型罪犯和矫正对象在法治知识方面的薄弱环节,如罗列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矫正对象的教育需求,由法治宣传部门根据这些需求,制定法治教育规划,协调教育资源,确保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有效性。</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业务数据,搭建统一的信息沟通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工作信息在各自工作需求范围内的实时共享。通过该平台,监狱可以及时将服刑人员的改造进展、获得奖励或处罚情况共享给社区矫正机构,以便在其假释、暂外后,社区矫正机构能迅速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安置帮教机构能获取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时的综合评估信息,包括心理状态、技能掌握情况等,为后续帮扶工作提供依据;纠纷化解部门可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过往矛盾纠纷记录,在其再次出现纠纷时,更好地进行调解;法治宣传部门能根据不同工作领域反馈的法治需求,调整宣传重点和方式。</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完善工作衔接流程:监狱在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业务时,除依法提交法定材料外,应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深度对接,详细告知相关人员的犯罪表现及风险因素。如制作详细的罪犯情况交接手册,内容涵盖犯罪原因分析、在监内的改造表现总结、近期心理状态评估以及可能存在的再犯风险点等,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人员后,能快速掌握情况,制定精准的矫正计划,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管漏洞。</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促进人力资源整合:加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让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不同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流程,提升综合业务能力。例如,选派纠纷化解工作人员到法治宣传部门学习宣传技巧,再将其运用到纠纷调解中的普法环节;组织法治宣传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了解特殊人群的法治需求特点。 </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导相关调解组织、从事法治宣传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律师群体参与到各项工作中。律师作为专业法治从业者,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广泛介入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是融合这五项工作的重要纽带。例如,邀请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教育课程,开展案例分析讲座;鼓励律师加入纠纷调解团队,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提供调解方案;组织律师参与法治宣传活动,走进社区、学校、企业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同时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其中,提高社会对这些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抓好典型案例宣传:注重筛选、总结和提炼五项工作融合发展的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典型指导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筛选案例时,涵盖不同类型的犯罪和工作场景,如涉及盗窃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改造、安置帮教过程中的成功转变案例,因邻里纠纷引发矛盾后通过联合调解与法治宣传实现妥善解决的案例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从问题产生、解决过程到最终成效,详细阐述五项工作如何协同发力,为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模式,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span></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强化工作考核机制:鉴于统筹推进这五项工作已列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应举全部门之力全力推动。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考核范畴,将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融合情况作为单独考核指标,提升工作重视程度,避免出现 “宣传别人的法,调解别人的纠纷,却忽视自身工作” 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例如考核法治宣传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覆盖度、矛盾纠纷化解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实际效果、各部门在工作衔接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通过量化考核,督促各部门积极落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span></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