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了一个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小案”:社区矫正对象幸某跳入赣江勇救落水老人,江西检察机关推动认定重大立功,监督予以减刑,支持见义勇为。</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以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稿)》节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注重在履职办案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社区矫正人员幸某跳入赣江勇救落水老人,江西检察机关推动认定重大立功,监督予以减刑,支持见义勇为。何某以维系婚外情为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第三者全部返还,维护公序良俗。经审查认定属正当防卫的,依法不捕不诉334人。巢某将持凳追打的滋事者划伤,徐某将非法闯入家中对其持续殴打的施暴者砍伤,广东、上海检察机关均认定属正当防卫,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检察日报、正义网关于该案的报道《社区矫正对象跳江救人,构成重大立功,减刑!》中,幸某认为这是近几年中他过得最开心的一个年:一是因为司法机关帮他在居住地找到了工作,二是因为被减了刑。</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幸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3月,在社区矫正期间的他,发现赣江中有老人落水,便跳入江中,与人合力将老人救起。此后,江西省万安县政法委决定授予幸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万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这一情形,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幸某行为符合刑法第78条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情形,构成重大立功,应当减刑。同年4月,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社区矫正管理职责的司法行政部门启动提请减刑程序。同年6月,法院裁定对幸某减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在进一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24年,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除办理幸某减刑案件外,还办理了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彭某7次违规外出,该院发出对彭某应当给予治安处理的检察意见;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衷某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执行规定,该院发出对衷某提请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对司法局和法院征求该院对社区矫正对象邱某(未成年人)收监执行的意见,该院经过审查认为邱某仅被治安处罚一次又是未成年人,尚未达到必须收监执行的条件,提出不宜收监的检察意见,这些检察意见均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该奖则奖,当罚则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那么,什么该奖,什么当罚,何时该宽,何时当严?尺度是什么?尺度便是“法度”——依法办。</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基层是一面镜子。一个基层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严格依法,凸显出法律监督机关坚守“法度”的定力。</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