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山东淄博讯(高青县司法局高城司法所 赵鲁)<br />
判处缓刑不等于免除处罚,不用收监不等于人身自由。社区矫正在社区执行,未完全剥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但规定的活动区域就是一座“无形的监狱”,犹如一张无形的“电网”,不可轻易触碰。近日,高青县司法局高城司法所在走访时发现一名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违反外出相关管理规定私自外出至山东省博兴县、临沂市。随即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br />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 10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2021年10月19日,吴某某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何时到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吴某某第二天上午,通知村主任、综治网格员以及亲属共同到司法所协助办理报到手续并成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吴某某同意后第二天并未联系相关人员到司法所,而是自己单独到司法所报到。在工作人员询问原因之后,吴某某说因为自己的罪行让一生要强的父亲羞愧难当,前一天晚上喝了除草剂被送至博兴县医院进行抢救,目前尚在昏迷中。村主任也因病目前在高青县医院住院治疗。工作人员并未多想,先为吴某某办理了报到手续,并安慰吴某某心理负担不要太重,人这一生难免磕磕绊绊,犯点错误,但只要知错能改,父母一定会原谅自己。叮嘱其回到家后多替家里干点活,照顾好母亲的情绪,待父亲出院之后,认真的道个歉表个态,承认错误。如果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到司法所请假,去医院看望父亲。社区矫正宣告书和责任书,待其父亲康复出院之后,工作人员可以上门办理。<br />
2021年10月21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电话抽查时多次拨打吴某某的定位手机号无人接听,随即联系本村的网格员了解吴某某本人及家庭情况。至此,一场精心编织的谎言被一一揭开,网格员告诉工作人员前一天还碰见吴某某的父亲在地里干活,村书记也并未生病住院。工作人员又拨通了吴某某父亲的电话,电话接通之后,其父亲告诉工作人员,自己一直在地里干活,没有喝药住院,吴某某从今年2月份开始一直在博兴县上班,并未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没有接听电话的原因是手机放在家里,人机分离,吴某某目前在临沂市办理退取保候审金的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这才恍然大悟,没想到一个入矫仅一天的社区矫正对象竟编造谎言欺瞒工作人员,当即要求其尽快联系上吴某某并通知其返回高城司法所接受处理。不久,工作人员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是吴某某打来的,工作人员要求其通过定位手机号回电话,但过去几分钟后,一直没有回音。工作人员再次拨通吴某某的电话,吴某某说自己目前在高青县唐坊镇仉家村的一家黑牛场上班,因为仉家村与博兴县搭界,怕带着定位手机会出现越界的情况,所以将手机放在家里。工作人员要求其到黑牛场的门口进行视频通话,眼看谎言无法再继续编造下去,终于承认了自己目前正在临沂回淄博的公交车上。<br />
事实情况是,2021年10月20日,吴某某怕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村里传出去影响家庭声誉,并未通知村委及网格员。而其父亲喝药、村主任因病住院更是无稽之谈,吴某某在司法所办理完报到手续之后就前往山东省博兴县富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领取个人物品,并在第二天乘坐汽车前往临沂办理退取保候审金手续。在证据面前,吴某某的谎言被一一揭穿,如实承认了违法违规的事实。<br />
司法所工人员对其编造谎言、人机分离、逃避监管、不假外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与吴某某警告处罚的决定。<br />
被警告处分后,吴某某意识到社区矫正管理的严肃性,向工作人员保证今后一定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管,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br />
高城司法所随即召开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吴某某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在矫正期间,要坚决服从各项监管规定,珍惜自由,积极改造,认真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公民,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