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江苏盐城讯(滨海县司法局 陈黎明)<br />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不仅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而且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非常严重的危害性。当前,职务犯罪的执行工作已成为人民群众瞩目的焦点。2018年以来,滨海局累计监管“职务犯罪”社区矫正对象22人次,始终通过教育、监管并重,引导其主动修复社会关系,得到干群一致好评。<br />
<strong>一、宽严相济,守好审前调查关口,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strong>精准把握《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配合对严重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严重职务犯罪分子,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的同时,又切实注重“宽”字,对涉及职务犯罪、且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老年犯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依法对罪务犯罪嫌疑人开展适用前审前调查评估。充分征询社区、邻居、被害人(单位社区)、公安机关意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对家庭帮教能力好,本人认罪服法,社会危害性不大,社区影响较小,群众谅解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22份,均得到各级法院采信,充分凸显司法局的担当作为和司法的人文关怀。<br />
<strong> 二、管教结合,夯实教育矫治防线,打消矫正对象的顾虑。</strong>职务犯罪类矫正对象,在犯罪前都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易引发其他矫正对象心里顾虑,怕社区矫正机构区别对待,甚至办人情案。为了打消顾虑,对职务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实行“二同步三公示一热线”。二同步即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与普通矫正对象同步开展;三公开即外出请销假公示、考核奖惩公示、居住地变更公示;一热线即公开检察院和县司法局举报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监督。通过上述举措,在册监管的22名职务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安全有序,未接到一起举报和投诉,在教育整顿期间经受住中央、省、市多轮检查,得到督查组认可。<br />
<strong> 三、损害修复,引导融入回归社会,获得社区干群的认可。</strong>职务犯罪对政府的威信和公众利益都有巨大的损害,为此,引导职务犯罪类社区矫正对象积极主动开展损害修复。通过入矫三自问、书写决心书、悔过书,组织行为规则训练,促使他们树立遵从法律、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意识,修复法律关系;通过引导其参加公益活动、崇德向善,主动修复与社会、被害社区(被害人)关系。组织6名假释类职务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现身说法,用他们的服刑经历和悔过来警醒全体社区矫正对象,累计组织6人,17场次,受教育社区矫正对象683人次。<br />
滨海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职务犯罪”类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显实效,近几年22名职务犯罪类社区矫正对象,无一重新犯罪,累计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1584人次,在疫情最严重期间,他们还主动捐款6000余无,其中原在医疗系统工作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不顾风险主动申请顶到抗疫一线长达3个月之久,得到社区和群众充分肯定。</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