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福建厦门讯(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 何子燕)<br />
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化名),女,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12月17日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br />
因林某某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罪犯林某某于2020年9月8日在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诞下一名男婴,因罪犯林某某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法院决定继续暂予监外执行。<br />
2021年7月14日,厦门市海沧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罪犯林某某哺乳期限截止2021年9月7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犯罪刑期未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林某某收监执行。<br />
林某某在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思想认识端正,悔罪态度好,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意识强,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每月“心岸”线上自学超过6个小时,最多时每月自主学习超过30个小时,并主动按时报告自己的身体检查情况,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林某某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表现较好。<br />
随着收监日期的日益临近,林某某的思想也发生了一些波动,主要是担心小孩还小,骨肉分离难以接受,在交谈中流露出心理的恐惧与不舍,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对林某某进行走访谈话教育,对她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了小结和肯定,同时讲清法律规定与要求,从法律层面来讲已经做到了人文关怀,林某某表现理解,思想也渐渐稳定了下来。<br />
2021年9月8日上午,海沧公安分局对罪犯林某某执行收监,林某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之前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犯下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在新阳司法所矫正期间,感谢新阳司法所所长及工作人员的教育,今后我会做个懂法律、守法律、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的人,接下来在监狱里也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