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安徽宣城讯(郎溪县司法局 张陆军 刘啸宇)<br />
2021年8月17日,郎溪县司法局开出了郎社矫局终通字1号《终止社区矫正通知书》,并向郎溪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局送达。这是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县司法局作出的首份终止决定书。 <br />
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是一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因犯开设赌场罪经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2019年4月3日经郎溪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4月3日起至2022年10月2日止。该社区矫正对象2020年4月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郎溪县司法局给予警告;2021年6月因违法被郎溪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之规定,建议对余正中给予收监执行。2021年8月12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将余某某执行收监。同年8月17日县司法局依法决定终止矫正。<br />
余某某不能深刻认识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不珍惜社区矫正机会,毫无悔过之心,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自己送进了高墙之内。通过此案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服刑、接受矫正”敲响了自觉的警钟!</span></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img alt="" src="/upload/2021-08-17/109ee11566345046/0bb0d0dae91e872f.png" style="max-width:100%;border:0" /></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