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甘肃酒泉讯(玉门市司法局玉门镇司法所 李红霞)</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更是建设</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安置帮教工作非常重视,各级政府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安置帮教工作也呈现了区域化的不均衡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重视和认真解决。</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安置帮教工作现状</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nbsp;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主要靠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以玉门市为例。</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当有刑满释放人员即将期满释放时,各级监所会提前几日通过《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平台》推送欲释放人员信息或监所电话联系玉门市司法局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告知欲释放人员信息,司法局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联系基层司法所(一般为欲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工作人员要求核实相关信息。核实清楚、衔接成功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同释放人员家属一起接回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所随后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开展日常帮教工作。玉门市现有刑满释放人员528人,玉门市司法局内设公共法律服务与社区矫正股,该股室承担全市安置帮教工作,17个基层司法所承担辖区安置帮教日常管理工作,可谓是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工作局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缺乏法律依据,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为止,除了一些原则性指导文件,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全面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只能依靠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工作,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标准,任意性较大,这也导致实际工作缺乏执行力,或是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混乱,难以衔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部分基层领导思想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由于刑释解教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且受陈旧思想道德观念的影响,社会对他们的容纳程度底,相当一部分人看不起他们,甚至歧视他们。部分基层领导没有把安置帮教工作摆到稳定社会创建平安的高度来认识,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实务工作中,在人、财、物诸方面,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真正的支持,大部分乡镇(街道)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甚至个别领导组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开展过安置帮教工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衔接制度不完善,脱管失控现象严重。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本身的非强制性,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后不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而是选择到外地务工,这导致当地的安置帮教组织无法掌握他们的行踪,因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安置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问题,根本而言是一个普通公民的就业问题。在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刑释解教人员大多都面临着无法就业的困境。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很多自身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社会歧视,他们在缺乏政府帮助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自力就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五、安置帮教主体单一,缺乏社会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被社会所接纳,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极度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应当由社会主导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做好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加快立法步伐,完善相关法律。鉴于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尽快立法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各地方可在全国没有统一立法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快地方立法的进程,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使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各级领导。一是各级领导要把抓安置帮教工作与抓经济工作、安全工作放在同等位置加以重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认识。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能否逐步下降,作为考核单位、部门党政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和实绩的一个重要指标。二是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及其工作机构的作用,形成政法委、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劳动部门、乡镇(街道)等齐抓共管的局面。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要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并给予大力支持。三是设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动员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同频共振,由独角戏改为大合唱。</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和长期性,不断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真正形成政府各级、各部门统筹安置、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时的衔接工作,减少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各监所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刑释解教人员离监所一个月以前将其改造表现、心理测试、技能特长、择业意向等情况详细具体地填写在相关表册中,并要及时、准确地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部门,以使监所内的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无缝衔接,从而减少因衔接断层导致的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五、在鼓励支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的同时,逐步建立一些过渡性安置基地或经济实体,真正安置就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就业安置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安置格局。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就业安置工作的扶持性政策和措施,要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关心、支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实现刑满释放人员出狱有人接管、就业有人扶持、创业有人帮扶、生活困难有人救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舆论普遍支持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刑满释放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成为社会的建设性力量;安置帮教工作才能更好的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