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本网吉林吉林讯(船营区司法局 王元辰)</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历经16年试点,经历全国人大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回应了广大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多年以来对专门法律的急切期盼,摆脱了社区矫正工作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缺少保障的尴尬境地。“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出台固然指明了工作前进的方向,但是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工作变化,正确执行法律,是摆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前的全新课题和重大挑战。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厅、市局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及省厅、市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部署,于变局中开新局,通过几个月的过渡期,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转型升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把握着眼点,加强学习,正确理解法律精神</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船营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法律正式实施前,便多次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公益岗位、派驻民警和律师进行过多次研讨和学习,积极参与了两院两部《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办法》和吉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工作。法律实施后,区司法局以召开学习会、交流会的形式,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吉林市社区矫正执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过与2012年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对比,力求让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准确识变、科学应变,正确理解法律原意和法律内涵。在学习交流中,区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由业务骨干,对一些常见的执法难点和工作中的沉疴症结进行了具体解答,并对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进行了批评指正。改变了一些落后的、陈旧的习惯性思维,改正了一些与立法精神向违背的错误思想。力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力保日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法有作为、依法管理不越位”。</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img src="http://www.chjzxc.com//Ueditor/php/upload1/20200928/16012900877955.jpg" title="图6,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法》学习研讨会_副本.jp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紧盯着力点,积极宣传,扩大社区矫正认知度</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刑事执行和教育帮扶工作,要想取得良好的管教效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各部门、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协作。船营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法》的普法宣传工作,于区政府楼前设置了大型社区矫正法宣传栏,并制作了社区矫正法宣传扇子、购物袋等宣传用品一万余只,在辖区内十五个重要路口采取拉横幅、发宣传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并且,在船营区司法局的大力推动下,2020年7月8日,矫正法实施后仅仅8天,便成立了由区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区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人大、民政、教育、财政、人社、卫生、公会、团委、妇联共14个部门单位参加的吉林地区首家社区矫正委员会。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中的认知度。</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强化关键点,严管厚爱,实现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span><span style="font-size: 18px;">有机结合</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非监禁刑事执行活动,同时具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双重属性,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督管理是基础,教育帮扶是核心。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即能做到刑事执行措施到位、有效预防犯罪;又能做到保障矫正对象人权、顺利回归社会,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对的最大挑战。在监督管理方面,船营区司法局始终严守安全底线,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通讯联络、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等方式,以手机定位、视频点验为手段,严格依法管理,堵住监管漏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面对违法违纪的社区矫正对象,区司法局坚决出击不手软。矫正法实施后共对5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进行训诫,对3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给予警告,并对2名严重违法违纪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缓收监,有效的维护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威和社会安全稳定。在教育帮扶方面,区司法局坚持以引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重惩罚、轻教育的陈旧观点。采取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的“三分矫正法”,以区司法局制定统一学习计划、各司法所视情形分别执行的方式,按照集中教育统一学、个别教育单独学、警示教育针对学的方法,因材施教,修复社区矫正对象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组织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以吉林市创建文明城、卫生城为契机,区司法局先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清理了40余栋居民楼的野广告和近千平的草坪。通过教育和劳动,发挥了社区矫正工作教育人改造人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img src="http://www.chjzxc.com//Ueditor/php/upload1/20200928/16012899362724.jpg" title="图1、船营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后的首次训诫_副本.jp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抓实落脚点,依法审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依据恢复性司法理论,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但是原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规过度严格,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故而《社区矫正法》中规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可以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8月份,船营区某司法所一名在吉林省永吉县经营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跨市县活动申请,如何把握审批尺度,成为了工作难点。如不允许其跨市县活动,该人的企业将无法经营,面临破产倒闭,如果批准,该人在外出期间如若违法犯罪又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如何抉择,成为了摆在面前的一个难题。船营区司法局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为落脚点。派出工作人员以实地考察的方式,对该人所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依法调取了该人的工商营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有效证明,通过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了该人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初步了解后,船营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该人的跨市县活动申请进行了公开听证。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听证程序,批准了其跨市县活动六个月的申请,保障了该人的企业经营权利,促进其更好的回归社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18px;"><img src="http://www.chjzxc.com//Ueditor/php/upload1/20200928/16012899653679.jpg" title="图4,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申请公开听证会_副本.jp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五、找准切入点,配备人员,打造过硬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队伍</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船营区司法局以《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为切入点,重点打造一支具备执法意识、办案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队伍。将局机关中12名年富力强、知识结构多元化的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下沉到社区矫正一线执法岗位。结合社区矫正公益岗位和派驻民警等辅助力量,通过专业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队伍。通过对工作力量的优化重组,按照《社区矫正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之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施策的工作新格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size: 18px;">“莫言下岭便无难,一山放出一山拦。”我们深知,仅靠一部《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不足以解决未来工作中的所有困难,还需要广大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者进一步的摸索与实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矫正法精神,全面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各项工作,推动船营区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span></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