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木头人提问:社区矫正对象在管理群发送色情视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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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因容留、介绍卖淫罪宣告缓刑一年,户籍地省外人员,在当地无亲属无监护人无了解村居。目前矫正时间过半,其在监管群类(50余人)发送不良短视频,且因超过撤回时限无法撤回消失,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发现后已经第一时间约谈取证,后续对其如何处理?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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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改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社区矫正机构就根据治安处罚的结果可以提请撤销缓刑并提前法院予以逮捕;

最后,完善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教育平台,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22-05-12 1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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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矫正对象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行为,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置,事后将对群进行解散重组,藉此对相关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2022-05-12 11: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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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可以这样:

首先,应当报警(并非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因为该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虽然并未达到刑事追溯条件,但已经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及时消除影响。或联系公安部门删除微信群该视频,或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删除,然后解散群,重新建群。

然后,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对应做出处理。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提请收监。

最后,建议能针对该事围绕该案例,结合《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警示教育,防范今后再出现类似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建立的监督管理群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及时发现、制止不良信息传播。

以上仅供参考




2022-05-12 10: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