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少1982提问:社矫对象执行地变更超期报到
1305   回答数3

社矫对象迁居的,应在7日内到新执行地报到。如超期报到,应由原执行地还是新执行地社矫机构给予处罚?如由原社矫机构进行处罚,应如何取证?处罚决定再邮寄给新执行地?

昵称:说大话的猫   喜欢 0   不喜欢 0   0  
单位:
手机:
回答数:25
对象在完成到新执行地报到前,出现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执行地未完成变更,这个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由原执行地进行查找、处置,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的,由原执行地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收监执行。 对象在完成到新执行地报到后,若超过7天报到但尚未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等规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由新执行地社矫机构根据情节进行训诫、警告。
2022-05-09 23:48:06
昵称:yuthanasia   喜欢 0   不喜欢 0   0  
单位:
手机:
回答数:26
若该社区矫正对象未到新执行地报到,出现失联或者拒绝报到的情形,构成脱管,则由原执行地社矫机构查找、处置。
2022-05-08 22:59:40
昵称:yuthanasia   喜欢 0   不喜欢 0   0  
单位:
手机:
回答数:26
虽然社区矫正对象在超期报到行为发生之时仍属于原执行地社矫机构管理,但在该行为结束之时已属于新执行地社矫机构管理,同时考虑调查取证工作的可操作性,参照决定和接收阶段超期报到行为的处理方式,由新执行地社矫机构处理较为妥当。
2022-05-08 22: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