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1000提问: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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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所在地为县,但与市府驻地的区很近。问题:目前各地关于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把握各有不同,本地基于“经跨”属于外出的一种,要求“经跨”应当符合外出事由,这就造成很多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不能到中心城区通勤工作,加之各方面影响,目前工作不好找,矫正对象没有工作后各方面矛盾更多,请问各位在工作如何把握“经跨”审核?通勤工作是否可行?是否有相关地市已经就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出台详细解释?

昵称:法安平陶123   喜欢 0   不喜欢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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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本省社区矫正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市内,A区与B区毗连,属于“同一市(县)”无需办理跨市县, 但你所说的情况,即便你县与区很近,但不是“同一市(县)”,必须办理“经常跨市县”,如果确实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在另一区生活居住,可告知对方申请变更执行地。 此问题源头在调查评估环节,你要重视!!!在调查时,工作人员是否对其工作生活情况了解透彻?是否清楚其工作在什么地方、亦或是为了在户籍地方便入矫或调查了解情况就在你县进行调查?也未可知。慎慎慎!!!
2022-05-08 1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