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河北省政府信息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行为,提高刑罚执行意识,4月26日上午,清河县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执法警示教育会议,通过深入剖析社区矫正执法过错案例,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了警示教育。</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会上,清河县司法局主管局长潘成祥,宣读了陕西省、安徽省、河北省司法所长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被追责的真实案例,并对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案例中的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行为进行了剖析,主要执法过错表现为:未对社区服刑人员成立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制定矫正方案;未及时掌握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记录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的情况,社区矫正档案内容不全;未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等等。同时,要求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对司法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重申了以下要求:一是各司法所对每一名新报到社区服刑人员都必须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录音、录像等影像资料要齐全;二是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建立矫正小组、制定矫正方案;三是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和定期考核制度,将手机定位抽查工作常态化,严格做好教育管理记录,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至少全面考核一次,并将考核表报县局备案。<br/></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通过一件件令人警醒的案例,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深受教育,表示今后一定要更加认真地规范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工作,严格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发生,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管理质量。<br/></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