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湖南省人大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第一次正式写入刑法法条。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社区矫正制度正式写入条文。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是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和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工作场所,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对于依法执行非监禁刑罚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作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接收宣告、集中学习和培训”。2014年,《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意见》(湘发〔2014〕9号)中,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精神病医院、艾滋病诊疗定点医院、戒毒康复场所、社区矫正中心、特殊人群集中救治中心、专门学校等基础设施,分期分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推进”。&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2015年,省委、省政府将“年内在全省建成50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要求“由省政府整合资金、支持统筹,年内在50个县(市区)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在省综治办、省绩效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目前大部分县(市区)已提前完成建设任务,预计到今年12月中旬50个县(市区)能全部完成建设任务。&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虽然,2015年我省已在50个县(市区)建成了社区矫正中心,但是全省仍有73个县(市区)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与其他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司法部7月份的统计数据,全国已有1131个县(市区旗)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其中北京、上海、安徽等地已实现在每县(市区)建成一所社区矫正中心。制约我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误认为社区矫正是社区的工作,没有把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落实的刑罚执行工作来对待,没有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作为平安湖南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对待。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及人员配备等实质性问题上支持力度不够,“等靠要”的思想比较突出。二是缺少建设经费。2015年全省建设50个社区矫正中心共计约投入资金1.22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资金492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资金约7300万元。根据省司法厅的规划,我省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中心,以保障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据初步的统计和核算,2016年建设73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约需投入资金资金约2.5亿元。&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全面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面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水平,特提出如下两点建议:&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继续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工作的重要平台,凡是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工作,都能够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都能够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2015年省委、省政府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成效非常显著。建议省委、省政府继续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2016年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同时,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非监禁刑罚执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必要的条件。&nbsp;</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缺少建设经费是目前制约我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瓶颈问题。2015年,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启动之初,由于省财政并未安排配套的建设经费,绝大部分县(市区)都是由承建方带资入场进行建设,有个别地区甚至要通过从银行贷款来进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有些地区因为经费短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停工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整体进度。为了顺利推进2016年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建议省财政将2016年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增设专项资金。按照2015年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标准,2016年建设73个社区矫正中心项目,省财政约需安排资金7500万元。&nbsp;</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