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nbsp;&nbsp;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nbsp; 《意见》明确了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且明确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nbsp;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nbsp;绩效和监督管理。</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