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宁乡网</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nbsp;&nbsp; </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一提到罪犯,可能大家脑海里马上就会浮现一群排着队、整齐划一去吃饭和劳动的“光头”,他们无一例外地穿着囚服,对管教民警必称“干部”。正在服刑的罪犯离我们的日常生活似乎很远。</span></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nbsp; 可实际上,在我们的周围,在我县各乡镇的村(社区),分布着近千名正在服刑的罪犯——</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他们和普通人一样,穿着没什么不同,照常上班下班,同样为家长里短而烦恼;除了要定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应当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之外,他们和一般市民无异。</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 他们的名字,叫社区服刑人员,也叫做社区矫正人员,简称“社矫人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的对象有5类,即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03人,累计解除矫正976人,目前在册627人,其中被判处缓刑的533人,管制34人,假释44人,暂予监外执行16人。2014年,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共开展社会调查评估390起,接收矫正人员352人,累计解矫382人,警告70人次,建议收监10人,实行收监7人,每月指纹签到率达到99.5%以上,未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该科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浪子回头</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社矫人员开公司当上老板</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城郊乡叶某,2009年5月因吸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关押在津市监狱,2013年因在监狱表现好,减刑一年。津市监狱拟对其进行假释,委托县司法局进行调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在调查过程中,我县司法行政人员发现叶某家庭条件较好,家中父母、妻儿在其关押的这几年一直关注和关心他,生理毒瘾已戒除。一方面,司法行政人员存有顾虑,不确定叶某是否能从心理上经得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另一方面又认为如果不给他一次机会,对其4年的积极改造是一种打击,同时对于他家庭的稳定也会产生影响。</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为此,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针对叶某的情况,单独制定矫正方案,首先明确其每月须到乡司法所和县司法局汇报一次思想;其次,尽快安排好就业;另外,矫正期间不得去娱乐场所,晚上不能单独外出,须有家人陪同。虽然提出的条件比较严格,但得到了叶某及其亲属的认同和支持。心理上的振作,让叶某重新燃起了生活的信念。叶某2013年11月假释回来至今一直表现良好,家人也反映他是完全变了个人,和原来的社交圈子也断了交往,现在叶某自己开了家公司当老板,收益不错。</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重燃希望</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2年成功解矫30多名未成年人</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2013年8月,金洲镇一名未满16岁的少年刘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司法行政人员在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现,刘某是独生子,家里三代单传,母亲、祖父母从小溺爱,娇生惯养,性格暴躁,初中一年级便辍学在家,周围邻居对其评价十分不好。在与其父母交流过程中,司法行政人员发现其父的教育方式十分简单粗暴,一旦儿子犯错便打一顿了事,平时基本无交流。而在与刘某交流时,发现这个孩子思想十分简单,对家人漠不关心,甚至连父母的年龄生日,以至母亲的名字都记不清。</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刘某说,他犯罪是因看了黄色网站后一时冲动,到当地中学骗一个不满12岁的同村女孩到旅馆开房,强行发生关系,事后他也不知道这是犯罪。针对这种情况,司法行政人员3次单独与刘某和其父母交流,确定矫正方案,刘某从入矫开始就列入严管,每月到司法所接受矫正教育4次,两次学习,两次心理矫正。</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通过近半年的矫正,司法行政人员在回访时,刘某的父母均反映孩子完全变了个人,听话了,也开始和父母交流,知道关心家人了,周围邻居也反映他变好了。这个风雨飘摇、曾经看不到希望的家因为刘某的改变重燃希望,刘某的父母多次打电话对司法行政人员表示感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最怕被别人说他是犯过罪的人,最受不了周围有人对他指指点点。因此,必须对他们心理上给予足够的关爱。”社区矫正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手里有二十几本厚厚的资料,记录着每一次谈心的情况、矫正人员每一次变化等,甚至详细到矫正人员说过的某一句话。“我刚开始接触社区矫正人员的时候,心里也曾经有点障碍,但是接触久了之后就会发现,他们的确曾经犯过错误,但是思想上情感上和正常人没有区别。”这位工作人员说,关爱社区矫正人员,不是去怜悯他们,而是要将他们当作正常人看待,和他们一起劳动一起交流。</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未成年罪犯一般主观恶意不大,性格未成形,有很大的可塑性,如何正确地引导,加强交流,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是非观、价值观才是矫正的重中之重。据统计,2013年以来,我县共接收未成年的矫正人员50多名,目前已成功解矫30多名,在册17名,无一重新犯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严把“关口”</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为社区矫正筑牢“安全网”</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4年来,县司法局积极应对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新挑战,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不同的矫正方案,严把社区矫正“入矫、接收、管理、解矫”四道关,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一是严把调查评估“入矫关”。今年县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390件。在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中,司法行政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在认真调查走访并经社区矫正科进行综合评估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具结论性意见,较好地把握了调查程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和调查评估意见的公正性,绝大多数意见被委托单位采信,采信率为99.2﹪。</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二是严把交付“接收关”。对交付执行机关的法律文书及时核对、登记、邮寄回执;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在对其法律文书、身份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后办理报到手续并限三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对逾期未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并根据情况联合公安机关组织查找,严格惩处,从而确保了今年应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罪犯无一漏管。</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三是严把监督“管理关”。每月与检察、公安进行人员比对,发现脱管人员及时上门追查,发放限期报道通知书,对于仍未报道的矫正人员,再上门进行书面警告,对平时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并且对符合收监条件的坚决予以收监。今年对不服从监管的70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了警告处分,同时开启相关的收监程序,共收监7人,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威慑力。</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四是严把期满“解矫关”。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以及其个人矫正总结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按期组织解矫宣告,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今年382名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解矫,并全部及时纳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实现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强化制度</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确保社矫人员不再危害社会</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法律政策的宽容并不等于纵容。如果在矫人员将社区矫正误认为重获自由而为所欲为,则可能因违反监管措施受到法律的惩处——对不服从管教,屡次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可以收监执行。”在采访中,记者经常能够听到市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身边有一些罪犯在社区服刑总感觉不安全。那么,怎样确保社矫人员安心接受社区矫正,不再危害社会呢?</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县司法局局长喻友明告诉记者,这些担忧大可不必。为确保社矫人员真心悔改,不再危害社会,县司法局强化各项制度,建立刑罚执行衔接制度,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制度,建立集中点名训诫制度和规范日常管理制度,使社区矫正对象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真心悔改,不再危害社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喻友明向记者介绍,“首先,在每个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社区矫正之前,我们会对他们进行调查评估,如果再犯罪的可能性大,我们会建议法院不适用社区矫正。其次,在日常管理当中,我们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四包一”的方式监管,即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干部、家属,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实施监控。再次,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日常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要到司法所报到并汇报情况,要参加社区服务活动,要进行集中教育,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测量,同时我们通过手机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时监管,并对违反规定受到3次警告的矫正人员实行收监执行的处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用心帮扶</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strong> 确保矫正人员重新做人</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为确保受矫人员真正悔改,重新做人,司法行政人员制定了一系列用心帮扶的措施。首先注重把好首次谈话关。做好首次谈话,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矫正人员的家庭、工作、学习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动态,宣讲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其次,真正帮受矫人员解决困难。通过对矫正人员的了解,发现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对那些生活拮据的矫正人员,及时与社保、民政部门联系,为他们申请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再则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为了切实加强这一项工作,依托中南散热器厂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为那些无业可就无家可回的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为他们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稳定了受矫人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喻友明说,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有些在监狱服刑时间较长后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不小;有些社区矫正人员面临着户口丢失、社保续接等一系列问题;还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也不理解,来到司法所摆出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架势……社区矫正工作在建立和不断完善制度的过程中,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所难免。他表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单靠政法系统几家,需要整个社会的接纳与帮助,希望更多的民众携起手来,共同搭建帮教的桥梁,让他们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矫正行为恶习,更好地融入社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 【编后语】</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而言之,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 其实,社区矫正早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相比于传统的监狱服刑,社区矫正有其独特的优势。社区矫正的成本仅是监狱服刑的十分之一,而且避免了犯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小坏蛋变成大坏蛋”。同时能够让罪犯更快地融入社会。所以在国外非监禁刑罚执行在整个刑罚执行中的比例至少占40%。据了解,虽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才4年多,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和体系的逐步完善,这一举措必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有更多的罪犯将会在社会的大课堂中接受教育和改造,获得新生。</span></p><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