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本网湖南郴州讯(北湖区司法局 袁莲花)</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今年来,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以探索社区矫正教育新模式和新方法为抓手,努力破解教育内容与方法单一的瓶颈,不断增强监管教育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和统一性,切实提高规范性社区矫正水平,全区在矫296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使矫正教育监管的效果达到预期目的,成效突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 确保社区矫正教育有计划、有进度。</strong>年初制定并下发《北湖区社区矫正对象年度集中学习教育计划》到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求司法所根据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形式,列出司法所月度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安排计划清单。通过列出集中教育的时间地点、内容人数等要素,并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审核把关,科学安排学习进度,做到“内容、时间、地点、流程、人员、责任”六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内容不少不漏。此外,严格落实集中教育“一人一表、一所一册、分级汇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数据库,及时掌握教育内容、到会率、学习效果等基本情况,确保集中教育有帐可查。</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确保社区矫正教育有连续、有质量。</strong>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法律知识和心理素质上存在的突出短板,从“法律学堂”和“社会课堂”两方面入手,利用多种教育平台,努力构建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学习教育体系。一方面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法庭旁听、法律知识考试、音像影视作品观摩、座谈讨论等形式,集中开展政治形势、思想道德、政策法律等内容的教育,把传统以讲课为主的“法律讲堂”变成注重教育对象学习能力、主体感受和学习效果的“法律学堂”。另一方面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进入公共场所,把学习教育课堂从室内搬出室外,形成集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就业指导、心理治疗于一体的“社会课堂”,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克服自卑心理和自我封闭现象。</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 确保社区矫正教育有侧重、有力度。</strong>把握教育规律,根据矫正不同阶段,分步安排集中教育的重点,实现动态管理、逐步推进。在矫正初期,围绕身份意识、认罪悔罪等教育对入矫宣告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告知提醒教育,上好入矫宣告第一课;在矫正中期,围绕行为规范、法律意识等教育开展包括思想、道德规范、法律常识、文化知识、行为规则、职业技能培训等常规教育,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在矫正末期,围绕社会适应能力、遵纪守法意识等教育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组织解矫个别教育,重点突出遵纪守法、自强自立,正面引导和鼓励其确立守法、自力更生的意识。</span></span></span></p>
<p><span style="color:#000000;"><span style="font-size:20px;"><span style="font-family:Arial,Helvetica,sans-serif;"> <strong> 确保社区矫正教育有特色,有效果。</strong>在教育实践中,从人格的重塑和自我改良出发,注重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效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家庭经济状况、认罪悔过程度等不同情况,推行“个案教育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计划,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坚持考学结合,推行“以考促学法”,精心制作考卷,改变“填鸭式”宣读法律法规现象,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及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推行“攻心疏导法”,为有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安排心理矫治志愿者、心理咨询师介入,通过全面的心理测试和鉴定,对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心理评估、制定矫正方案、为科学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打下坚实基础。</span></span></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