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20px">来源:北京晨报 <br/> 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关某,拒不接受社区矫正,司法人员多次劝说无效,只能申请法院撤销缓刑。昨天,记者从丰台法院了解到,关某已被收监服刑,这也是本市法院首次对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罪犯撤销缓刑。 <br/> 关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后关某持械将对方打成轻伤。鉴于关某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去年12月19日,丰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随后,关某签署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br/> 然而判决生效后,本该在今年1月14日前到丰台区司法局办理报到手续的关某,却迟迟没有出现。司法局工作人员拨打关某的手机联系,但一周时间手机均无人接听。司法局在向相关部门通报这一情况后,终于在今年1月23日联系上关某,但关某一听是司法局要求其接受社区矫正的,便挂断电话。此后在司法局的多次督促下,关某始终我行我素,明确表示拒绝接受社区矫正。<br/> 丰台区司法局随后向丰台法院建议撤销对关某的缓刑,丰台法院审查得知,关某也向法院表示自己不愿接受社区矫正。虽然司法人员多次告知关某不接受社区矫正将面临收监的后果,但关某始终认为,法院已判自己缓刑,自己无所谓。鉴于关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一个月”的行为已经符合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之一,近日,丰台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对关某犯故意伤害罪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关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目前,关某已被收监服刑。<br/> 法官提示<br/> 不接受社区矫正 要入狱服刑<br/> 丰台法院李辰和徐晓丽法官表示,按照新《刑诉法》258条的规定,除了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上述人员需参加其居住地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学习、帮教及社区服务,以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此期间,矫正对象务必认真面对矫正教育,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属地司法部门报到,汇报思想改造。社区矫正也是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法律权威性的组成部分,一旦违规就可能因失去这一改造机会,彻底失去人身自由。<br/><br/></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