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来源: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梓潼县司法局 张洪)</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时代要有新担当。在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肩负着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职责。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对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提出的新标准、新期望、新要求,如何加强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升法治能力,已成为新时代考量“司法行政人”的“必答题”。下面,我们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就加强和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法治能力建设粗浅的谈一点认识,仅供大家参考。</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一、近年来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成效</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抓常抓细,打造高素质司法干部队伍。为全面、正确、高效履行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奠定保稳定、促发展工作任务坚实的组织和思想基础,从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入手,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一是常抓思想及业务学习,细抓领导班子责任落实。结合开展“两学一做”、作风纪律整顿和“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并就研究结果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辅导。通过扎实的学习,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夯实司法工作业务知识,为全面深入开展司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常抓作风转变,细抓涉及职工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联系的帮扶村调研指导工作的时间在60天以上,在全局范围内坚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从根本上掌握基层司法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收集基层干部和群众面临的急迫问题,确保基层干部和群众苦有所诉、难有所解、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同时,局纪检组、政治处坚持作风巡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七项规定”,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庸懒散浮拖”现象,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常抓干部考核,细抓年轻同志成长。创新“442考核法”,即:平时考核占4成,干部互评占4成,领导评价占2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工作信息、网络评论、调研文章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实在事、实在做事的积极性,并进一步宣传了我局对内对外的品牌形象。基于司法工作性质的考虑,安排近年新进年轻干部到全县各司法所工作,增强其基层工作经验,提高其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同时抽选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一对一或者一对多传帮带年轻干部,帮助年轻干部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和工作坏境。对在选先评优、推荐提拔中层干部、司法所长、推荐后备干部人才等人事工作上,一贯坚持民主、公开的选拔制度,认贤不认亲,重能力不重关系。</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内外兼修,建设德才兼备法律服务队伍。目前,我局共有“三支”法律服务队伍51人,其中律师20人、公证3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人。提升这支队伍人员素质,是依法治县、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局党组一贯要求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反对虚假承诺,相互贬损,不正当竞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一系列司法服务,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案件受理登记、档案移交、来信来访、经费管理等制度。使执业群体有了集体归属感,集体荣誉感。二是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在办公区显著位置设形象栏,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三是把好年检注册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注册登记审核,杜绝办关系证、人情证。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凡有群众举报,由局纪检组会同所在单位和业务分管领导及时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给当事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五是加大对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基层组织的指导。成立了4个法律服务党支部,与局机关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同安排、同部署,抓好了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全体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大局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到增强。</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稳步推进普法工作。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序开展。注重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会前学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法治信仰。组织全县3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让党章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将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行法治考评和法治档案制度。二是深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科普“三下乡”、农民夜校等有效载体,为基层群众送上可看、可听、可学的“法治文化大餐”。进一步落实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四位一体”和“六个一”工程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三提两议一监督”工作法,村务决策更加民主透明,村干部廉洁自律、村民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三是扎实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创新提出1内1外2名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副校长负责校园周边环境和协助学校开展法治讲座,校内法治副校长负责法律进学校各项工作,对各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培训并进行考核。紧扣《青少年法治教育纲要》,小学法治宣传教育采用顺口溜、师生互动问答等多种形式体现,内容与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行为道德相结合,中学多以典型案例分析讲解为主,并指导学生结合实际写出心得体会;在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上大胆创新,坚持每年举办一次法治观摩课,并让教学专家为法治课问诊把脉。四是全面推进民族宗教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寺庙分类管理、依法治理、达标升级工作,积极推进“法律进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以巩固省级“无邪教示范县”成果为抓手,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普及反邪教知识,动员全民抵制邪教。五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不断创新法治宣教形式。一是以主题日宣传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利用元旦春节、“3·15”“6·26”“12·4”等十大主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编印《七五普法公民读本》《换届选举法律法规选编》《农民夜校法律知识读本》等七五普法系列从书、宣传折页,以及融入法治元素的法治环保袋、法治围裙、法治纸杯等宣传用品,增强了宣传形式上的多元化。二是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播出法治类电视栏目《法治梓潼》24期,在“直播梓潼”手机客户端增添法治宣传版块,推行“三微两网一端”建设,开通“法治梓潼”微信客户端,开展“百部法治电影进乡村”活动。结合梓潼地方实际,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为主线,融入“1+5”产业扶贫等元素,拍摄法治微电影《希望》《曙光》《回家》及首部法治公益宣传片,不断拓宽法治宣传的广度、深度,增强法治宣传效果。三是开展全县“以案释法”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征集初选、评选表彰和应用宣传,收集整理诉讼、行政执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四大类别案件33件,从中评选出十个优秀案例作为我县“以案释法案例库”,并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告传媒等公众媒体,采用法治专栏、广告标语、动漫动画等通俗易懂、真实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宣传,达到了“以案释法、以例喻法”深入浅出的法治宣传教育目的。</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五)扎实推进法治示范区创建。依法治县办完善了依法治县、法治乡镇、学法用法机关(单位)示范创建工作任务清单,出台了《梓潼县法治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法律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进了“法律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依照法治创建工作任务清单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了“法律七进”示范点标准化建设。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探索乡村基层管理,开创依法治村新模式,建立法律明白人队伍和村级法治宣传点,做到多形式、多手段、全方位、立体化宣传。</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近年来,通过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各项业务工作推进顺利,目标任务均提前完成,尤其是自2007年新增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以来,由我局负责管理的社区特殊群体没有出现过漏管和重新犯罪,危害社会社会等稳定,经受住了近年来各项重要活动和节庆的重大考验。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局2015年被市司法局表彰为集体三等功,局班子成员魏显全同志被四川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6年梓潼县司法局被评为省级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周晓英同志被评为省政法委先进集体。法治微电影《希望》和《曙光》分别在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亚洲微电影艺术节中获奖。</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二、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事多人少问题突出。随着司法行政基层职能的不断拓展与强化,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与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从全县情况看,全县33个司法所中无人所11个,1人所8个,2人所3个,3人以上所1个,难以达到每所“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政法专项编制至少1人”的标准。究其原因:一是政法专编员额受限,加之外出学习培训、调动、借调等出现的缺位、缺编,在岗率无法真正达到政法专编员额的100%。二是司法所辅助人员配备推进迟缓,因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和财力问题,政府购买服务配备辅助人员或社区矫正社工难以全面落实。目前,仅有8名辅助人员在招。三是司法所“留人难”的问题不容忽视。近几年考(招)录的年轻同志,部分人员不安心基层和长期扎根偏远地区工作,被提拔使用较多。</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2004年,中央提出用五年的时间集中解决“两所一庭”建设,司法所无房和危房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多年来再没有投入资金对司法所进行维护修缮,虽然办公用房面积勉强达到了100平米,但功能设置和设施设备普遍陈旧。究其原因:一是80%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均是通过灾后重建建设完成,由于受建设资金和其它因素制约,基本上是与乡镇党委政府办公用房“打捆”建设,没有办理独立产权;二是由于司法所人短缺甚至存在部分“无人所”,导致办公用房容易被乡镇“挤占”;三是司法所装备设施滞后,除配备一般的办公设施设备外,司法所未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案设备,社区矫正等执法工作开展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难度大。</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相关经费保障不足。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保障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一是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不到位。尽管2006年财政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但部分司法所经费保障仍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业务经费保障不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列入财政保障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影响和制约了各项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深入开展。</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管理体制不畅。司法所是司法局在乡镇的派驻机构,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地方党委政府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司法局对司法所的管理难度大。司法局机关“人少事多”、幅员面积广,工作力量有限,尤其是对一些偏远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薄弱,工作情况的掌控难度大,甚至出现部分司法所执行力不强、业务发展不平衡、工作纪律不好等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形象和各项基层工作有效开展。二是乡镇对“双重管理”认识不到位。在落实“双重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一方面,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存在把司法所当作内设机构的误区,日常工作过多地受制于当地政府的安排;另一方面,司法所在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时,难以得到乡镇的支持和配合,使司法所工作开展陷入“两难”境地。三是司法所内部管理不规范。一些司法所在工作例会、请示报告、考勤及请销假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司法所所长碍于情面不敢大胆管理,对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仅依赖于司法局的统一组织,所务管理存在松散软的问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五)法治宣传不强。一是有些县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当作“软”任务,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农村普法工作普遍薄弱,针对性不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着死角死面。三是“法律七进”工作安排多,分门别类深入推进措施少,效果不明显。四是学法用法结合还不紧密,法治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依法维权的需要还不贴近。五是法治文化氛围还不浓厚,普法工作载体单一,创新性不强,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法治宣传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六是高素质的法治宣传队伍薄弱,普法骨干、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六)社区矫正风险高。一是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占比大。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占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81%。由于这类人员没有真正走进监狱,加之目前可供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社区服务项目较少,社区矫正的教育形式较为单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中一小部分人员对自身所犯罪行的认识不足,随着时间推移自我反省的意识越来越淡薄。二是矫正对象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教育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服刑改造意识,违反监管纪律时有发生,给社区矫正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惩戒装备。全县33个镇乡司法所,其中有11个无人所。现已落实社区矫正专、兼职工作人员26人(其中在编干部18人,辅助人员8人)。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要达到与社区服刑人员1:10的比例分别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由于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多,现仍未达到。四是社区矫正监管顶层设计滞后。社区矫正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立法滞后,目前仍然没有一部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后援,执法风险系数极高。</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七)公共法律服务推进难度大。一是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简单理解为仅是法律服务方式的创新,而从法制政府建设、服务保障民生、政府责任和公民权益的高度区思考不够。二是管理力量不足。目前县级司法局大多股(室)仅有一人;基层司法所还有无人所,且现有工作任务已经饱和,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首先面临管理力量不足问题。三是基层专业人员不足。目前,全县注册律师 名,乡镇法律服务职业人员 名,一村一法律顾问远远达不到。三是基础设施较差。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按过去标准,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strong>三、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法治能力建设的措施建议</strong></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一)聚焦新时代,强化基层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旗帜鲜明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进一步抓实抓细抓真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教育,不断丰富政治教育的载体和内容形式,推动政治教育常态化,确保广大司法干警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同时,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多形式全视角的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司法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真正做到政治上“接天线”、能力上“标高线”、纪律上“远红线”。二是要练就过硬本领。要积极着眼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业务培训,实现培训范围 “全覆盖”、培训内容“全方位”、培训周期“全过程”,重点解决司法干警“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乐于学习的司法行政队伍。要着眼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把懂网、用网作为司法干警的必修课,不断提高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推动“互联网+司法行政”深度融合,鼓励广大司法干警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规范司法行政执法执业为重要抓手,以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为核心内容,推进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和实战化建设,构建司法行政为民服务长效机制,全力打造一支党委政府认可、人民群众满意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三是要从顶层设计上确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标准。对于人才录用,在坚持符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把是否自愿、是否适应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点,积极吸收年轻化、知识化和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四是在管理上要紧扣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享受。抓住考核、奖励、惩戒、交流、待遇等主要措施,奖勤罚懒,选贤任能。同时严格落实辞职辞退的相关规定,使干警能上能下,畅通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进口和出口。 五是要争取各级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基层司法行政人办案经费、设备经费、培训学习等问题;解决把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解决基层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等问题。六是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健全工会群团组织,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落实年度休假、年度体检、司法助理员津贴等各种福利制度;认真做好困难职工、贫困党员帮扶工作和因公受伤殉职的干警家属抚恤工作,切实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 七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扩大先进人物在系统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满足基层干警的事业成就感。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全体干警不忘初心、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砥砺前行的意识。</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聚焦新时代,理顺好“三个”关系。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地方政府协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司法所应当主动接受、坚决服从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同时,要贯彻“业务为本”“ 守土有责”的思想,防止司法所阵地、人员被乡镇(街道)挤占,工作精力被其他工作过多分散。二是理顺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等部门的关系。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共同组成乡镇一级的政法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司法所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作,共同做好社会治理与稳定工作。对属于自身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等不靠,主动而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属于其他政法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密切配合,双向联动,优势互补。三是理顺司法所与“两所一中心”建设关系。整合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资源,建立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对于弥补当前基层工作力量欠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所要在“两所一中心”建设中找准定位,坚持“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的基本属性,坚持业务用房和工作力量相对独立,坚持着眼“九项职能”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资源整合、功能互补、程序衔接、整体作战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聚焦新时代,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 一是强化措施,努力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按照《2018年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督促县级部门和乡镇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完善机制,推动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健全社会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各级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三是改革创新,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努力构建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普法工作宣传网络。依托“智慧司法”建立普法网络平台,各主流媒体开辟普法专栏、专题,发挥舆论导向的引领作用。利用《法治梓潼》栏目,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载体运用,搭建多层次、全方位媒体普法平台,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四是健全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信息报送、调研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典型培育,及时发现工作亮点,积极指导并总结推广,争取以点带面,以点上的突破不断带动面上的提升,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五是加强培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素质。把教育培训作为强化素质、提升本领的重要途径,加强对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力争每年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履职尽责的能力。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挑选政治素养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普法工作的法律从业人员,充实到各级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开创“七五”普法工作良好局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聚焦新时代,紧抓社区矫正工作中心。一是划分等级。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程度进行评估,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监管等级。严管适用于重新犯罪可能性较高、犯罪恶习较深的,初犯、从犯中认罪悔过态度不好的,不愿参加工作和劳动,有不良嗜好或心理疾病,家庭没有管教能力等情况的未成年犯。普管适用于重新犯罪可能性一般的,基本为故意犯罪中有明显的认罪悔过态度,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现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家庭环境,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但有不良嗜好,脾气粗暴的及有家庭管教能力等未成年犯。宽管适用于重新犯罪可能性较低的,认罪态度好,年老有病已没有活动能力,暂予监外执行,矫正期2年以下等社区服刑人员。对过失犯罪等没有犯罪故意的社区服刑人员,一般采用宽管矫正的模式。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有犯罪故意,但失去条件后无法重新犯罪的职务犯罪类社区服刑人员,一般宜采取普管矫正模式。对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主观故意十分明显,社会危害性大,改造难度大的社区服刑人员,一般采取严管矫正模式。二是区别监管。针对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手机定位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严格限定活动区域,严格执行请销假等制度,对其每日活动情况进行记载,且要求监管责任人或监护人当天签名确认,每周周一向司法所报到一次,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对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手机定位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限定活动区域,未经请假不得离开限制活动区域,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对其每日活动情况进行记载,且要求监管责任人或监护人每三天签名确认,每月周一向司法所报到一次,每两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一次,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一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6小时;对宽管级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手机定位进行24小时定位监控,外出履行请销假手续,每天的活动情况进行记载,且监管责任人或监护人每周签名确认,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报到一次,每季度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每季度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一次,公益劳动每季度不少于6小时。三是动态管理。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及时变更监管级别及监管措施。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社区矫正后,前三个月一律实行严管。经三个月的严管后,对于那些犯罪恶习不深、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入矫三个月未受到警告等处理,表现良好的,参考心理测试评估,可变更为普管。当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六个月普管后,对那些能够按时报到、汇报、参加学习和足时完成公益性劳动的,可变更为宽管。实行普管、宽管后,受到警告一次,仍不改正或有违反监管行为但未达收监或撤销缓刑条件的一律转为严管。实行宽管后,发生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者,变更为普管。四是分类管理。主要是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年老有病或身患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涉毒人员、以及犯盗窃、抢劫、诈骗等主观恶性大的服刑人员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区分开,予以有针对性的分类进行监管帮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家庭环境、个人成长经历、心理特点等方面细化分类,制定差别化、个性化的矫正方案,进行有效教育监管。对年迈有病或身患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强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明确矫正小组成员一对一的管理责任。截止目前,我县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监管工作正在由试点探索向全面整体推进中,社区服刑人员在实行普管、宽管后没有变更为严管的情况出现,收到了预期效果。 分类监管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探索与创新,是提高社区矫正监管质量的有效模式。</span></p><p style="line-height: 3em;"><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五)聚焦新时代,力助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目标督查考核,纳入民生工程;要强化规划建设监管、督促辅助人员配备、督查建设运行经费保障。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要重点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动员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明确部门配合责任。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组织部门参与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文化活动。明确各级级财政保障责任。各级财政要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运行、值班、办案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入驻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推行53321模式。“5”五位一体:建立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企业投诉五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3”三级平台:在县级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三个畅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畅通、“12348”(四川法网)联通、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融通。“2”二个互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线上线下互动。“1”一个标准:即统一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三是建立四支队伍。建立专业服务团。按照公开、公平、志愿和择优原则,通过一定程序,将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养好、服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包括社会律师执业人员、公证执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遴选进入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服务团。主要任务是值守各专业服务窗口;建立专家服务团。成员包括从事法律实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专家;从事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翻译等工作的专业人士;从事涉访、涉稳、涉军、涉特殊人群案件事项办理和处置成绩突出人员。采取志愿报名、机构推荐、司法行政机关聘请的方式,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由司法局发放聘书;建立志愿服务团。成员主要包括曾经从事法律工作的现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青、妇、残、老等政府组织从事维权工作人员,大专院校高年级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批准并安排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团。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对所辖村(社区)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的律师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组织建立公共法律顾问队,并监督指导法律顾问队成员开展驻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相关工作。四是落实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保障重点要推进落实四个政府采购项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业服务人员采购项目包括:法律咨询窗口律师值班人员,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人员,“12348”中国法网线上办理服务人员,中心前台接待、管理安保及辅助办案人员等。县级中心3-6人,按8小时工作制,工资及各种保险等费用需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专业服务人员采购项目包括:法律咨询窗口律师值班人员,辅助值班、办案及管理人员。每个站落实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名、辅助人员1-2名,按8小时工作制,工资、各种保险等费用需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专业服务人员包括: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值班、履行顾问协议规定义务,可将其值班和提供相关费用写入聘请顾问合同,涉及法律顾问费用由政府财政列入预算解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化解积案。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团成员,强化充实专业性调解组织,深化“诉非对接”、“公调对接”,分析研判涉稳、涉访、涉企业投诉、涉军民融合重点案件成因、性质、可参与度,制定详尽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化解工作。涉及相关费用具实上报,酌情解决。五是强化管理监督。健全管理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工作台账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便民服务制度、质量评价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推行阳光服务。即“12345”阳光服务:“1”一站式服务(受援人只需要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完所有手续),“2”二及时服务(受理及时、承办及时),“3”三亮服务(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4”四个要求(操作要求、行为要求、纪律要求、形象要求),“5”五个一热情服务(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清茶、一腔热情、一句道别)。</span></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