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艳(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摘 要: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使用了“社区矫正机构”这一法律术语,2016 年 12 月公布的《社区矫正法( 征求意见稿) 》依然对直接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主体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没有做出回答。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是一个在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置的相对独立的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执...
来源:绵阳普法网 作者:北川县司法局副局长:杨玻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六个省(直辖市)中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
作者:江油市司法局 严林 权责不相称,管理和执法力量薄弱,非专业化等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难以解决的积弊导致基层司法所已经在事实上不再适合作为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的主体,鉴于此,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模式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实现革弊鼎新,本文通过分析此模式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机构队伍建设、...
作者:赵帆内容摘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本文拟通过介绍当前福建省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司法协理员)在...
作者:孔将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服刑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随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增加,工作量的加大,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我们实践中也发现各种监管上的现实困难也日益突出。综合来看,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目前还不具备警察身份的问题已经显得格外紧迫。我们认为,赋予社区矫正监管执法人员以警察身份...
来源:汇川司法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标志着社区矫正执法权由公安机关转移到司法行政机关。其中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承担了社区...
来源:太原市司法局一、太原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基本情况:我市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97名,其中34名为市政府直接招聘的专门从事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非事业身份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18-29岁的25人、30-39岁的38人、40-49岁的28人,50岁以上有6人;本科学历有27人,这其中,有4人为社会工作专业,11人为法律法学专业,2人为教育学专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摘 要 社区矫正——一种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式,其反映的是现代法治社会中尊重人权的司法文明理念。纵观古今中外,刑罚执行的演进,正是逐渐地从消极的监禁矫正到积极的社区矫正的,而这也是社区矫正其本身功能作用的必然结果。相对而言,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较为成熟,拥有较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我国的社区矫正则起步较晚,确有必要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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